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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402122290 于 2018-1-29 18:08 编辑
我在没有做危化品安全管理之前的工作是工艺工程师,负责将实验室工艺改为中试工艺并最终定性为生产工艺。这三者的区别我在后面说。 其中一个工作就是负责中试车间新人入职培训的一部分。 我分管讲解技术和安全两部分。 本故事里面的当事人,就是当时入职培训听课我的学员。 我们之间的故事源自一段对话。 他问我,在平台一层常压回收溶剂的时候,怎么知道桶里有多少? 我说用防爆手电照照。 他说那要是没有呢? 我说开头灯(安全帽上面的那个灯,大家在电影电视剧上面看到的矿工经常戴的安全帽就是带头灯的)。 他说那要是也没有呢? 我说那你找根棍子探进去,看看液面有多高。 他说棍子也没有呢? 我说那你踹一脚。 他说哎呦这多疼。 事后我给这个工人的评价为不及格,按照公司规定,入职培训安全不及格的话是不允许上岗的。 领导找到我,问我怎么回事,我说了。 他说这是小事啊,没必要这样。 我说看起来这就是在跟我抬杠,其实他是怎么想的我知道,他就想逼我说在什么都没有的时候,可以用明火当照明。 但是化工生产车间绝对不允许有明火。 领导说,现在缺人,你这边不签字他没法上岗影响生产。 最后有单独给他上了一次课,我问他你以前在什么单位,告知电镀厂。 我问他,你们电镀车间里面允许用明火吗? 他说当然可以,没事。 我笑笑没说话。 第二次培训之后他考试答卷答案什么的都没问题。 我签字放行。 然后过了大概半年,这名工人右臂、颈部,面部等多处深三度烧伤,住进了积水潭医院,花了六十多万。 事故的发生就如同我所说的,在车间内用明火照明。 根据别的现场同事的描述,事故是这样发生的。 下午六点钟,天有点暗,车间内一层平台在进行甲醇常压回收操作。 班长让他下到一楼平台看一下回收桶内容积。 因为有点黑,他看不清,直接右手持打火机点找了照亮,在凑近甲醇桶的过程中(并没有和甲醇液发生接触)就引发了爆燃,手臂颈部面部被烧伤。 在这里解释一下,车间常压回收甲醇甲醇的液体的温度一般在43℃左右,还是比较高的,所以甲醇蒸气挥发会很明显,而车间内操作肯定是要带防毒面具的,所以也闻不到味道。 所以你根本不知道临界浓度的界限在哪里,在明火源距离易燃溶剂还很远的时候,空气中实际上的甲醇蒸汽已经达到闪点,不用等你接近明火源,直接就爆燃了。
甲醇蒸汽爆燃的效果大概是这样的。 其实很多时候,真的不需要明火源和化学品接触,这也是为什么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严格禁止明火源的原因。 大家如果不相信,可以做一个很安全的小实验,找一根蜡烛,吹灭它,然后用火机或者火柴去点蜡烛被吹灭之后的那一缕白烟。 你们会发现只要火柴接近那缕白烟,蜡烛就直接点亮了。 根本就不需要直接接触到蜡烛,或者接触到那缕白烟,只要距离近到一定程度,蜡烛直接就又亮了。 这个实验很安全,大家都可以去试试。
他住院半年多,我没去看过。因为不知道见面说什么。 领导每次见到我,臊眉搭眼的,其实没必要,他有他的考虑,我有我的考虑。我们都是为了工作,谁也不欠谁的。 古语云吃一堑长一智。很多事情在没经历之前真的是无法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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