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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才算职业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法定的职业病要具备这么几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三是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四是所罹患职业病属于目录中的范围。以上内容缺一不可。 2.哪些是职业危害因素? 查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3.安监局和卫计局到底是谁管? 《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对安监、卫计、人力资源、工会四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分工有明确说法。笼统的说,安监负责防,卫计负责治。 4.什么叫职业危害严重、较重、一般? 这个分类来源于安监总局在2012年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目录按照该行业分类对职业危害的程度进行了划分,值得一提的是,文件要求,在实际运用中实际情况与分类目录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做出综合判断。 5.评价、检测的周期是几年? 职业危害严重的单位3年一次现状评价,其他单位无须做;检测周期为1年。 6.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该怎么配备? 职业危害严重的单位、其他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7.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哪些?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详细又规范,可以直接拿过来使用。 8.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该怎么做? 继续拿来主义,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连示例都给附上了,直接用吧! 9.什么样的人要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周期是多长? 凡是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都需要接受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分为岗前、在岗和离岗前检查。岗前,顾名思义,就是上岗前健康检查;离岗前检查就是准备脱离或调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进行的健康检查,需要说明的是离岗前90日内进行的在岗检查可视为离岗检查。岗中检查的周期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和是否超标而各不相同。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有明确的要求。 10.每年都要申报吗? 初次申报大家都知道,那么以后还要申报吗?《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对四种情况要进行变更申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第四项“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前文提到,每年要委托第三方进行一次检测,也就是说只要检测数据发生变化,是都要进行变更申报的。 11.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怎么做? 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主要针对三类人。一是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二是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包括上岗前、变更工艺设备材料和在岗期间的;三是特殊岗位人员,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得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不管是哪类培训,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情况都要保存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对培训的具体学时、培训内容、周期形式都有明确要求。 12.关于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新规定 2016年7月2日修改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进行了修改。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6〕30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16年7月2日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律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申请,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当前,总局正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相信很快就会有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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