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手机微信,扫码同步

用户名登录

用户名,密码登录

搜索
华舜

[已解决] 劳动者因工作患职业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复制链接]
1.4K |1
阅读字号:

加入五千万化工人社群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鉴定除了需要当事人提交鉴定申请书外,还需要缴纳一定的鉴定费用,也就是说职业病鉴定并不是免费的。然而,职工是因工作患职业病,这个鉴定的费用是该由职工个人承担,还是单位承担呢?职业病网小编马上告诉你职业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d79c58e8b3e54c04a52e3d5c7b492bbd.webp
  一、职业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的有关规定,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支出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职业病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进行职业病鉴定的,其所花费用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要是你所在的单位不承担你进行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的话,建议你及时联系职业病网的在线客服,我们会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8-2-13 10:52:22

声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及信息存储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

请注意甄别主题及回复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内容及翻译仅供参考

当前内容由会员用户名 68589544 发布!权益归其或其声明的所有人所有 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

本主题及回复中的网友及版主依个人意愿的点评互动、推荐、评分等,均不代表本站认可其内容或确认其权益归属,

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可联系我站举证删除,我站在线客服信息service@hcbbs.com 电话188-4091-1640 

分析清晰,学习意义大。

 

发表于 2018-2-13 21:42:48

回复

举报


          特别提示:

          本站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内容存储服务。

         禁止发布上传, 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公开传播或无传播权的出版物、无传播权的在行标准规范、涉密内容等
          不听劝告后果自负!造成平台或第三方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遵守国家法规;不要散播涉爆类、涉黄毒赌类、涉及宗教、政治议题、谣言负面等信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主题】高级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Deutsch 한국 사람 بالعربية TÜRKÇE português คนไทย Français Español العربية Persian

    联系

    0411-88254066

    18840911640

    (工作时间09:00-17:00)

    其它时间请联【微信客服】

    或 电子信箱信箱

    service@hcbbs.com

    微信群

    先加微信

    再说要入何种专业群

    拉你入群  勿发广告

    100多个海川专业微信群

    还有QQ大群:7990017
    申请时注明你的QQ号


     

    关于我们  -  隐私协议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企业会员   -  个人会员  -   主题竞价   -   专家智库  -  服务市场    -  APP和微信   -  分类信息   -     -  在线计算  -  单位换算


    不良信息举报 0411-88254066  举报中心       在线客服#微信号:  18840911640    电子信箱   service@hcbbs.com   【QQ客服】3153267246   


    海川化工论坛网(hcbbs) @Discuz! X3  , Updated at 2025-06-25 10:08:12, Processed in 0.006085 second(s), Gzip On本页内容为缓存,仅供参考,请登录后查看即时更新信息内容.


    辽公安备21100302203002号  | 辽ICP备17009251号  |  辽B2证-2017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