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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石化煤制氢部永磁调速器及运行三部永磁耦合器招标公告作者/来源: 日期: 2022-11-01 点击率:13
项目编号: SHBGDC08995SH
项目名称: 惠州石化煤制氢部永磁调速器及运行三部永磁耦合器
招标人: 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 标段包信息
公告信息
货物名称: 惠州石化煤制氢部永磁调速器及运行三部永磁耦合器 数量: 永磁调速器:13套;永磁耦合器:3套 交货期: 收到中标通知8周内 交货地点: 惠州石化项目现场 项目概况: 项目所在地: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质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间应在有效期内,且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到。 (2)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 投标人必须是永磁调速器的专业制造厂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 3.2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业绩: 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至少有2项机泵用永磁调速器供货业绩,每项业绩需同时满足:调速器配置泵的电机功率≥90KW,转速≥2900rpm。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页、货物名称、供货型号、供货数量、电机功率、电机转速等技术要求)和到货验收证明材料。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以上内容的或者无法提供到货验收证明材料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国内用户使用证明、调试验收报告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19年~2021年)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2019年至今没有连续3年亏损。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质量问题书面证据出具时间为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经过调查和认定,由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官方媒体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制造商承担质量问题责任或对制造商进行了处理的; (2)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招标相关的所属单位禁用的,且仍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商业诚信、工程质量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5)投标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在近三年内【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判决书出具日期为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2-10-31 到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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