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fdlwolf 于 2019-7-8 08:10 编辑
事件背景: 2014年10月7日19时01分,位于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的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建设的回用水厂房二楼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其中2人当场死亡,1人3日后因医治无效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回用水厂房及厂房内的部分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743.6万元。 那么造成这场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呢?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总包建设的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回用水厂房“10.07”爆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直接原因 地下污水总管内的可燃气体甲烷、氢气等由于“烟囱效应”,通过6根溢流管反串到正在施工建设的回用水厂房内。甲烷、氢气等气体密度比空气小,易于在高处积聚,且回用水车间二楼排风扇未投入使用,窗户一直处于关闭状态,在相对密闭的厂房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长时间积聚并达到爆炸极限。遇当班操作工奉大旭打开二楼照明灯开关时,开关打火引发气体空间爆炸。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BDO项目设计人员张子武,对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负责,保证设计深度。违反了公司《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工作标准》)中明确的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标准、规范及工程技术统一规定的要求,在实施变更溢流管线走向设计时,未严格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在6根溢流管或溢流管汇集总管上设计水封等阻隔装置,也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子武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http://www.archcollege.com/archcollege/2017/08/3650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