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石头小子 于 2018-10-26 09:53 编辑
这种情况普遍存在。 “过场安全”是很多“安全人”的一种惯性思维:意即“管安全”时心怀侥幸心理,想着反正自己也就负责“一阵子”,而不是“一辈子”。索性就是稀里糊涂的走个过场,“不求有功,只求无过,日夜祈祷,别出事故”,以为自己履职期间只要不出事就可以“高枕无忧”。 对于这种“得过且过”的过场安全理念,这次,国家将亮剑出鞘,追查到底。今年4月份,出台《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五章共九条,全部为责任追究内容,对何种情况应当问责,何种情况应从重问责,哪些情况将依法处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论任何人,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的条文尤其引人关注。 毫无疑问,不论是企业的“安环部”,项目上的“安全员”,还是第三方的“安全评价师”,只要是“安全生产责任人”,那么都将被“终身追责,追查到底!”以后,只要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曾经你手,不管历时多久,不论是否离职,都将追查到底,终身负责! “通过“终身问责和追查到底,以后国家对于生产安全的的管控力度一定是空前的,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如果谁对安全疏忽大意,那么他一定也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所以,以前那种所谓的“过场安全”可以彻底作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