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五千万化工人社群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匆匆的过客 于 2018-6-13 08:41 编辑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设置数量是按规范吗?
《GB 5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中对两类报警器的设置进行了规定:
4. 1. 2下列可能泄露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主要释放源应布置检(探)测点:
1 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
2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 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 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
4. 2 工艺装置
4. 2. 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2m;
2 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1m。
4. 2. 2 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每隔15m 可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 7.5m。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 1m。
4. 2. 3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如果根据规范进行设计,那么化工装置整个现场会到处布置气体报警器,在实际工作中如此数量的报警器投资非常巨大、而且遍布现场也非常不符合实际,请各位专家谈一谈你们的装置是如何设置气体报警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