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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设置数量能按规范来吗?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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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匆匆的过客 于 2018-6-13 08:41 编辑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设置数量是按规范吗?

《GB 5049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中对两类报警器的设置进行了规定:


4. 1. 2下列可能泄露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主要释放源应布置检(探)测点:
1 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密封处;
2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 液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 设备和管道的法兰和阀门组  


4. 2 工艺装置
4. 2. 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2m;
2 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1m。
4. 2. 2 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每隔15m 可设一台检(探)测器,且检(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不宜大于 7.5m。有毒气体检(探)测器距释放源不宜大于 1m。
4. 2. 3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检(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探)测器。
  


如果根据规范进行设计,那么化工装置整个现场会到处布置气体报警器,在实际工作中如此数量的报警器投资非常巨大、而且遍布现场也非常不符合实际,请各位专家谈一谈你们的装置是如何设置气体报警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pdf ( 下载次数: 3,容量1.08 MB,)

 

发表于 2018-6-12 10: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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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的,听有实践经验的专家说基本无用。有毒的,说又用。  参考。

 

发表于 2018-6-12 10: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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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标准化评审专家来审计时,也提到这样的问题。按照规范就得这么做。
查过去的资料,设计就这样的,现在跟规范一对照差了那么多。觉得唯一可靠的做法是控制减少“4.1.2”项提出的那些检测点,特别是第4条所说的法兰、阀门联接。
现在也是因为数量太多,一直久拖未决。

 

发表于 2018-6-12 1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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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理解,如果释放源连续释放或者偶尔释放,属于常态的话,我们的各种防护措施都会做到齐全。 怕就怕的是那些正常情况下不会泄露,在意外情况下泄露导致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的情景, 这样的情况下需要设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7 14:32
之前项目验收时,第三方机构只是提出安装位置和安装高度问题,没有提出数量问题,安监局复验时也没有提出此类问题,只是改了一个测点位置,看来严格执行规范带来的问题,大家都清楚,就是数量惊人、遍布现场,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1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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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66616 发表于 2018-6-12 12:50
年初标准化评审专家来审计时,也提到这样的问题。按照规范就得这么做。
查过去的资料,设计就这样的,现在 ...

    之前项目验收时,第三方机构只是提出安装位置和安装高度问题,没有提出数量问题,安监局复验时也没有提出此类问题,只是改了一个测点位置,看来严格执行规范带来的问题,大家都清楚,就是数量惊人、遍布现场,而且投资巨大。
    但是我担心如果专家严格按规范要求查,又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18-6-12 13: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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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安监局的专业人士并不多,对于探测器的数量问题,他们一般不会提出,他们一般会提保护半径和安装高度的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2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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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过各级别N次检查,基本每次必涉及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主要症结在于4.1.2上,也和各类专家探讨过多次,基本总结如下:

1. 4.1.2条文解读:
    本规范所指的可燃气体释放源即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所在的位置或点。
    本规范所指的有毒气体释放源即可释放出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点。
    可燃气体释放源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释放源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级。其分为连续释放源、第一级释放源、第二级释放源。
    第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转时周期或偶然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1  在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2  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储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
    3  在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为第二级释放源:
    1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处;
    2  在正常运行时不能释放易燃物质的法兰等连接件;
    3  在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安全阀,排气孔和其它开口处;
    4  在正常运行时不能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所检测的主要对象是属于第二级释放源的设备或场所。本条各款的规定就是属第二级释放源的具体实例。

2. 现在的个别专家提出一些指导意见时,往往是人云亦云,不知所云,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当以上道理讲不通时,可以委婉的折中一下.(PS:注意语气措辞)将4.1.2提出的各点,可有机结合,看作一个泄漏区域,区域半径且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15m内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2m内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器即可,没必要每点设置,也可实现节约大量成本。

3. 综合以上两点,与之交流,只要不是冥顽不化的专家,相信会接受你的说法的。当然,如果这都无法沟通的话,以上的话当我没说罢

 

发表于 2018-6-12 19: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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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 难道对于就因为他反正在正常运行时有危险气体释放,就不需要监测控制了? 第2条提出的比较好理解:可以将相对集中的点看作一个区域,很好理解,估计一般都易于接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12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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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2 2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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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过好每一天 发表于 2018-6-12 19:15
经历过各级别N次检查,基本每次必涉及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主要症结在于4.1.2上,也和各类专家探讨过多次 ...

为什么说
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所检测的主要对象是属于第二级释放源的设备或场所

难道对于
第一级释放源:在正常运转时周期或偶然释放的释放源
就因为他反正在正常运行时有危险气体释放,就不需要监测控制了?

第2条提出的比较好理解:可以将相对集中的点看作一个区域,很好理解,估计一般都易于接受

 

发表于 2018-6-12 21: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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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一级释放源每句开头均强调“正常运行时”,比如正常运行时的再生气体压缩机,出口排空阀长期释放可燃气体与惰性气体混合物,如果在排空阀出口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估计一天24小时会不停的报警,而且浓度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13 14:45
根据5楼的回复和超版的引申讨论,我查了一下《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爆炸危险性分区部分是这样说的: [attachimg]1387855[/attachimg] 而关于连续释放源、第一级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13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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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66616 发表于 2018-6-12 21:50
为什么说?
难道对于就因为他反正在正常运行时有危险气体释放,就不需要监测控制了?

根据5楼的回复和超版的引申讨论,我查了一下《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爆炸危险性分区部分是这样说的:
爆炸分区.webp

而关于连续释放源、第一级释放源、第二级释放源,为什么只是针对第二级释放源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没有见到明确说法。



 

发表于 2018-6-13 09: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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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区、1区、2区是指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连续释放源、一级、二级释放源是指释放源按照释放频繁程度及持续时间的长短而进行的分类。 为什么只是针对二级释放源设置报警器的原因请参考楼上回复。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1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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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中看到这样一个说法,是否意味着露天区域可以不设置报警器?
报警器露天设置.webp

 

发表于 2018-6-13 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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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版主看的是哪个版本的规范,50058 92版与2014版 没看到类似的条文。 50058第四部分是关于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13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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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66616 发表于 2018-6-12 21:50
为什么说?
难道对于就因为他反正在正常运行时有危险气体释放,就不需要监测控制了?

如图所示:一级释放源每句开头均强调“正常运行时”,比如正常运行时的再生气体压缩机,出口排空阀长期释放可燃气体与惰性气体混合物,如果在排空阀出口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估计一天24小时会不停的报警,而且浓度会爆表。针对此类工况,一般设置在线监测,或是控制排放高度等手段控制。
二级释放源主要针对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释放,比如我们正常储罐的安全阀,管道连接件,也就是装置上要求的密闭生产的部位,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平时是没有读数的,只有在不正常情况下出现泄漏,且泄漏浓度到达报警下限时,报警器才会报警,主要用来预防非正常泄放的一种监测手段。

个人理解,欢迎探讨。

 

发表于 2018-6-13 14:45:42

QQ截图20180613142118.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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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的过客 发表于 2018-6-13 09:40
根据5楼的回复和超版的引申讨论,我查了一下《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

0区、1区、2区是指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

连续释放源、一级、二级释放源是指释放源按照释放频繁程度及持续时间的长短而进行的分类。

为什么只是针对二级释放源设置报警器的原因请参考楼上回复。

 

发表于 2018-6-13 14: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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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的过客 发表于 2018-6-13 10:02
在规范中看到这样一个说法,是否意味着露天区域可以不设置报警器?

不知版主看的是哪个版本的规范,50058  92版与2014版 没看到类似的条文。

50058第四部分是关于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

 

发表于 2018-6-13 14:53:15

QQ截图20180613145119.we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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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是我写的不清楚,是《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条文解释中的说法。 [attachimg]1388146[/attachimg] 不知老版主是如何理解的?还请赐教。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1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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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过好每一天 发表于 2018-6-13 14:53
不知版主看的是哪个版本的规范,50058  92版与2014版 没看到类似的条文。

50058第四部分是关于  爆炸 ...

抱歉,是我写的不清楚,是《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条文解释中的说法。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规范条文解释.webp

不知老版主是如何理解的?还请赐教。

 

发表于 2018-6-13 16: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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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这么客气,赐教谈不上,多交流多进步! 一般石油化工企业除石油天然气与氢气等介质外,多数气体重于空气(常温常压下),关于此类报警器的安装相对成熟,安装要求相对容易理解。 去过一些企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1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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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的过客 发表于 2018-6-13 16:21
抱歉,是我写的不清楚,是《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条文解释中的说 ...

不要这么客气,赐教谈不上,多交流多进步!

一般石油化工企业除石油天然气与氢气等介质外,多数气体重于空气(常温常压下),关于此类报警器的安装相对成熟,安装要求相对容易理解。

去过一些企业,包括我们公司,对于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相对没(比空气重介质)那么严格(敞开式或露天装置),因为通风效果好,微量泄漏立即被稀释不容易积聚,再加上工作压力一般略高,泄漏时比较容易发现。多数在可能出现大面积泄漏处安装报警器。安装位置高于释放源0.5-2m,当然在不影响检测或生产的情况下,安装距离越近越好。至于半敞开式厂房,需要注意一点不同于大密度气体,除释放源处安装报警器外,厂房高点易产生气体积聚的场所也要安装报警器。
当初也和设计院交流过此问题,如果较点真的话,当气体密度小于空气时(比较轻的介质,近似空气密度的一般大于0.97即认为重于空气,再者部分泄漏的往往是混合介质),露天场所可以不安装报警器,没有很明确的条文指出必须安装,但出于安全起见,还是安装的好,毕竟安全第一是吧,太过锱铢计较得不偿失,保证人身安全和装置安全平稳运行才是最终目的。
另外,可以参考SY6503-2016《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报警器的设置要求,如图:
附规范。

个人观点,不当之处欢迎各位指点,多交流,共进步!

 

发表于 2018-6-13 17:55:23

QQ截图20180613171259.webp

SY 6503-2016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pdf

1.44 MB, 下载次数: 3, 下载积分:财富 -5 财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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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回复! 我们公司报警器的布置关注了几个重点区域: 1、巡检通道 2、楼梯口 3、封闭厂房内部 4、低于地面的不封顶区域 5、易于集聚气体的特殊部位 其他位置大部分是按“区域”概念设置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13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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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过好每一天 发表于 2018-6-13 17:55
不要这么客气,赐教谈不上,多交流多进步!

一般石油化工企业除石油天然气与氢气等介质外, ...

感谢回复!
我们公司报警器的布置关注了几个重点区域:
1、巡检通道
2、楼梯口
3、封闭厂房内部
4、低于地面的不封顶区域
5、易于集聚气体的特殊部位
其他位置大部分是按“区域”概念设置的。

 

发表于 2018-6-13 18: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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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66616 发表于 2018-06-12 21:50
为什么说<blockquote> 可燃气体检(探)测器所检测
规范要求设置的点其实并不是只有二级,二级的话只是有点巧合罢了,我同意您的看法。

 

发表于 2018-6-13 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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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的过客 发表于 2018-06-12 13:58
    之前项目验收时,第三方机构只是提出安装位置和安装高度
你这种情况估计只是会在异地执法中能遇到。专家较真的话,只能依据规范说话。

 

发表于 2018-6-13 22: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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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路漫漫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江苏省
海川初三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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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的讨论在设计过程中确实经常出现,甚至出现争执,特别是和业主之间,设计方守的是规范的底线,业主想省钱,各人对规范的理解又各自不同,但我觉得,只能坚守规范的底线。今天详细的读了这个帖子,感觉受益颇多,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8-6-15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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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你的观点! 工程实践中各方位置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自然不同,但是最终通过验收应该是建设阶段的主要目标,当然最终目标还是保证装置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 实际上各方都会说遵守规范,设计方不会为了其他什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6-15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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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路漫漫 发表于 2018-6-15 09:17
这个事情的讨论在设计过程中确实经常出现,甚至出现争执,特别是和业主之间,设计方守的是规范的底线,业主 ...

赞同你的观点!
工程实践中各方位置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自然不同,但是最终通过验收应该是建设阶段的主要目标,当然最终目标还是保证装置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
实际上各方都会说遵守规范,设计方不会为了其他什么情况放弃规范的底线;业主既要遵守规范也要节省投资,关键是还要通过验收投入生产,压力似乎更大一些;发这篇帖子的目的就是通过海友们的讨论,集思广益,找到一个既满足规范要求、又能够结合实际、还能够通过专家验收的方法,便于大家在工程实践中优化设计、优化配置,将规范的条款落到实处。

 

发表于 2018-6-15 09: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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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j2009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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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到现场检验时,一般看两个可燃气体探头之间的距离会不会超过15m。各工厂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个值来设置探头的。

 

发表于 2018-6-16 23: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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