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手机微信,扫码同步

用户名登录

用户名,密码登录

搜索
广州振威

[消防] 刑法涉及安全的十三宗罪,每个人都需谨记!

[复制链接]
936 |3
阅读字号:

加入五千万化工人社群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不管你是平头老百姓,还是**、企业一把手,也不管你分管安全工作还是不分管安全工作,安全你都躲避不开。

下面我们就谈谈在《刑法》中涉及的安全相关的罪名。

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x i惯和惯例等。

罪名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释义】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

罪名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第1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罪名四: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第2款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本罪要求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罪名五: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构成本罪要求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的危险物品。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

罪名六: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释义】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处罚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输送管道以及贮存设备如储气罐等。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如石油输送管道、液化石油罐。

罪名七: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罪名八: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释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 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罪名九: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 [消防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罪名十: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十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十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十三: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处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17-11-22 07:35:51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10 收起 理由
463025763 + 10 发起议题

查看全部评分

声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及信息存储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

请注意甄别主题及回复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内容及翻译仅供参考

当前内容由会员用户名 402122290 发布!权益归其或其声明的所有人所有 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

本主题及回复中的网友及版主依个人意愿的点评互动、推荐、评分等,均不代表本站认可其内容或确认其权益归属,

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可联系我站举证删除,我站在线客服信息service@hcbbs.com 电话188-4091-1640 

这十三宗罪入刑,应该可以从上到下增强*员、老板、管理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安全意识,因为它涉及到社会活动、安全生产、基本建设、航空铁路、一般交通、教育等等社会各层面、各领域,并且涉及到所有人,相信经过认真执行和实施,一定能够从根本上促进大安全事业的发展。

 

发表于 2017-11-22 10:17:11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10 魅力值 +1 收起 理由
402122290 + 10 + 1 深入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w1d3d55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上海市
海川大学二年  |  头衔:  TA未设置 
已绑手机   ★发布悬赏→ 发布(0)  承接(0/0)   
学习学习,了解一下法律方面的知识。

 

发表于 2017-11-24 21:13:49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3 收起 理由
402122290 + 3 积极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sailonever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高三  |  头衔:  TA未设置 
已绑手机   ★发布悬赏→ 发布(0)  承接(0/0)   
哪一宗也惹不起啊

 

发表于 2017-11-25 11:02:15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5 收起 理由
402122290 + 5 积极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主题】高级


          特别提示:

          本站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内容存储服务。

         禁止发布上传, 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公开传播或无传播权的出版物、无传播权的在行标准规范、涉密内容等
          不听劝告后果自负!造成平台或第三方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遵守国家法规;不要散播涉爆类、涉黄毒赌类、涉及宗教、政治议题、谣言负面等信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Deutsch 한국 사람 بالعربية TÜRKÇE português คนไทย Français Español العربية Persian

联系

0411-88254066

18840911640

(工作时间09:00-17:00)

其它时间请联【微信客服】

或 电子信箱信箱

service@hcbbs.com

微信群

先加微信

再说要入何种专业群

拉你入群  勿发广告

100多个海川专业微信群

还有QQ大群:7990017
申请时注明你的QQ号


 

关于我们  -  隐私协议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企业会员   -  个人会员  -   主题竞价   -   专家智库  -  服务市场    -  APP和微信   -  分类信息   -     -  在线计算  -  单位换算


不良信息举报 0411-88254066  举报中心       在线客服#微信号:  18840911640    电子信箱   service@hcbbs.com   【QQ客服】3153267246   


海川化工论坛网(hcbbs) @Discuz! X3  加载0.100677 second(s), 49 queries , Redis On. | 网站统计 | 


辽公安备21100302203002号  | 辽ICP备17009251号  |  辽B2证-2017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