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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志成

[求助] 一起由安全检查引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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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硕士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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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8日,王某跟刘某—起到周村这家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资料是否存在隐患,继电保护器、大型用电设备需接地等电路安全包括在现场检查范围之内,而王某、刘某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对企业长期存在的上述安全隐患均未发现及查处。2012年7月21日,周村区一家企业的生产车间发生—起触电事故,职工王某某在用拌料机对塑料颗粒进行拌料时,身体碰到拌料机外壳触电死亡。2014年10月份,周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刘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发表于 2017-7-21 10: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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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硕士三年  |  头衔:  【一级安全评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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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判决开了一个坏头!忽视了企业的主体责任。

 

发表于 2017-7-21 10: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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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szhoujidai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四川省
海川副教授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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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一定要到位,否则安全监督管理就形同虚设。

 

发表于 2017-7-21 1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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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奔驰VIP会员 永久VIP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安徽省
终身会员  |  头衔: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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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人员的处罚和判刑就对了,是否再有更大的勇气向上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呢

 

发表于 2017-7-21 1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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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饮水思源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四川省
海川大学四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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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安监有责任的,但是处罚较轻,而且也要有证据才行,比如安检人员岗位编制有没有要求,安监机构领导有没有安排等。
其实,根源还是企业为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事故责任人的责任都要追究,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虚假报告责任,建设审批等。
地方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都要追责,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追责。

 

发表于 2017-7-21 14: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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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也应有责任,好多小企业的老板明知不能为而为之,为了效益什么都干

 

发表于 2017-7-21 16: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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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也应有责任,好多小企业的老板明知不能为而为之,为了效益什么都干

 

发表于 2017-7-21 15: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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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郭继波45 发表于 2017-7-21 12:43
对检查人员的处罚和判刑就对了,是否再有更大的勇气向上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呢

是不是企业自身责任更大呢?应该是企业的安全责任没到位

 

发表于 2017-7-21 1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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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郭继波45 发表于 2017-7-21 12:43
对检查人员的处罚和判刑就对了,是否再有更大的勇气向上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呢

是不是企业自身责任更大呢?应该是企业的安全责任没到位

 

发表于 2017-7-21 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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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66616VIP会员 永久VIP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重庆市
区副超(海友)  |  头衔:  【海川热心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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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荒唐的判例!不知道当事企业及其负责人受到什么处罚,但是对于监管机构人员的处罚实在是没有依据
也许当年没有意识到责任主体是谁。监管机关对企业的检查重点在对企业依法合法、组织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等,现场隐患也需要查,不过更应该是企业自身的检查。即使是专家,也不可能每到一处就能够把某处的隐患全部排查出来,更不应该为此承担刑责

 

发表于 2017-7-22 09: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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