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五千万化工人社群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氨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一、液氨的理化性能 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它是气态氨加压到0.7~0.8MPa时形成的,同时放出大量的热,相反液态氨蒸发时要吸收大量的热,由于其良好的热力学性能,液氨作为制冷剂被广泛用于制冷系统。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界定,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说明第3.1.3中,乙类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规定如下: 1.28℃≤闪点<60℃的易燃、可燃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 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氨气爆炸极限为15.7~27.4%,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定性为乙类第2项。 液氨蒸发温度是-33.5℃,一旦泄漏在室外条件下可马上形成气态氨气;有燃烧爆炸危险。氨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和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氨气能侵袭湿皮肤、粘膜和眼睛,可引起严重咳嗽、支气管痉挛、急性肺水肿,甚至会造成失明和窒息死亡。 表1 氨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 | |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 | | |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150米,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 危险货物编号:32061 UN№:1170 ; 运输注意事项:采用钢质气瓶包装。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 |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min;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有害燃烧产物:氧化氮、氨。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 | 最高容许浓度:中国MAC(mg/m3):30 前苏联MAC(mg/m3):20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监测方法:纳氏试剂比色法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它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x i惯。 |
二、液氨爆炸的几种原因分析 1、液氨充装过量,遇到高温,引起液氨容器或管道爆炸。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氨充装数应不大于0.53㎏/L。如10L的罐体,充装量不得超过5.3㎏,若超过5.3kg,属超量充装。即使充装当时不是满量,也是过量,当温度升到19℃时,即从过量变为满量,继续升温到25℃时,瓶内产生的压力超过了破坏应力而使瓶体爆炸。 2、液氨泄漏后与空气混合成为氨、空气的混合气体,此混合气体中的含氨量到爆炸上下限15.7~27.4﹪,遇到电焊、气割、气焊、电器线路短路等产生的明火、高热能,在密闭空间内引起爆炸。 3、因违章操作而可能造成的事故 (1)压力超高引起主机爆炸。如压缩机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继电器、 假盖等)失灵,未启动冷凝水泵、风机或未开排气阀等违章操作,压缩机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继电器等)失灵,超压引起爆炸。 (2)违章焊接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焊接强度不够,不能承受应有的破坏应力,产生爆炸。如封头与桶体的焊接没有按技术规定,即没有采用开坡口焊,而是平焊,焊接强度不够,不能承受应有的破坏应力,成为首先产生爆炸的薄弱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