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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海川论坛以案说法】对超标排污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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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以上法条确定了对超标排污的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业关闭。那么,在具体实施中是怎样的呢?这里用案例来解读一下:




-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2017年5月11日,石家庄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其中发现,该公司3号脱硫塔烟尘排放折算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超标0.5倍。该公司烟尘超标排放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石家庄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发表于 2019-2-19 11: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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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副超(海友)  |  头衔:  【海川热心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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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015年2月3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发现富阳市常安镇幸福社区的鲍玉华加工点生产项目未经环评审批私自设立,场地环境脏乱。执法人员进行现场采样送检,经检测,该加工点南侧和东侧外排废水总铜均超标,南侧外排废水总镉超标。


    鲍玉华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


    当天,杭州市环保局将本案移送杭州市公安局立案查处。公安部门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鲍玉华实施刑事拘留。


 

发表于 2019-2-19 11: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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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标 经营者被责令停产罚款并受拘留 2014年11月27日,余杭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乔司街道朝阳村的勇达拉链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无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渗漏至地下,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2-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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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paul彼得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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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66616 发表于 2019-2-19 11:20
非法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015年2月3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发现富阳市 ...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标 经营者被责令停产罚款并受拘留


    2014年11月27日,余杭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乔司街道朝阳村的勇达拉链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无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渗漏至地下,执法人员对渗排废水采样送检。经检测,废水中六价铬浓度超标24.2倍。


    2014年12月5日余杭区环保局对刘彬(勇达拉链经营者)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后,于3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并罚款人名币20.5万元。


    同时,1月19日余杭区环保局将本案移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余杭公安分局经立案调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5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发表于 2019-2-19 1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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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监测数据超标排污 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并行 2015年1月6日中午,根据群众举报,桐庐县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桐庐淦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标排口正在排放废水至在西面围墙边小溪中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2-1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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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副超(海友)  |  头衔:  【海川热心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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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66616 发表于 2019-2-19 11:21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标 经营者被责令停产罚款并受拘留
    2014年11月27日,余杭区环保局执法人员 ...

伪造监测数据超标排污 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并行


    2015年1月6日中午,根据群众举报,桐庐县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桐庐淦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标排口正在排放废水至在西面围墙边小溪中,标排口下方小溪表面漂浮有白色泡沫。执法人员在标排口采样,样品呈灰色、浑浊。


    同时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在线监控房调取废水在线监控数据,废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总磷浓度为都低于实际浓度。


    1月7日桐庐县环保局对桐庐淦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立案调查。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嫌疑伪造在线监控数据,经执法人员24小时观察在线监控平台以及通过视频查看该公司在线监控房进出人员活动情况,锁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人员。


    当事人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涉嫌违反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桐庐县环保局立即将本案移送桐庐县公安局。经过公安机关的审讯、监控视频回放和现场调查,证实该公司两名员工2015年1月初将监控设备的污水采样管拨出,插入装有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矿泉水瓶中,导致在线监控设备数据无法真实反映标排口废水污染物浓度。


    桐庐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4.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其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公安部门对该公司两名直接责任人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发表于 2019-2-19 11: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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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硕士  |  头衔:  【海川热心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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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些知法犯法、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就是要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点名批评,一直到改正为止。否则执法没有力度是不能形成威慑作用的。

 

发表于 2019-2-19 13: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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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发表于 2019-2-19 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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