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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reestyle-sky 于 2024-5-7 18: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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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在做一个项目,本来采用的是4000m3的液化烃球罐,后来业主发文要求将4000m3的球罐改为3000m3的,因为一个标准征求意见稿《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目前为征求意见稿阶段,还未正式发布。在意见稿中对新建液化烃储罐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建液化烃储罐应根据生产需要和风险评估,确定液化烃储罐区储罐选型,可采用全冷冻式储罐、覆土式储罐、压力式储罐,并满足以下要求:a)压力式储罐单罐容量不应大于3000m3;覆土式储罐单罐容量不应大于3500m3;厂区内全冷冻式储罐单罐容量不应大于等于50000m3,确有需要单罐容量大于等于50000m3时,储罐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外罐结构;
b)对于每一种C2类液化烃,当其年加工量或周转量小于或等于100万吨/年时,压力式储罐总容量不应大于12000m3,选用的压力式储罐总数量不应多于6个;
c)对于每一种C2类液化烃,当其加工量或周转量每增加100万吨/年(含小于100万吨/年)时,压力式储罐容量增加量不应大于12000m3,增加的压力式储罐数量不应多于4个;
d)当液化石油气类液化烃采用压力式储罐时,每一品种设计储存天数应按照SH/T 3007规定的下限值取值。
任务来源
随着我国液化烃生产量和使用量不断上升,液化烃储存呈现出规模大型化和类型多样化的特点。液化烃储罐区能量集中、安全风险高,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直接影响公共安全与社会安定。近年来发生了多起液化烃罐区火灾爆炸事故,给液化烃储罐区的安全管理敲响警钟,如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1·7”罐区碳四泄漏爆炸火灾事故、金誉石化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山东石大科技“7·16”液化烃球罐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中石化茂名石化公司“6·8”乙烯泄漏着火事故等。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7月,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一司组织有关单位起草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从根本上解决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管控问题。
标准性质建议建议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液化烃储罐区能量集中、安全风险高,一旦发生事故具有爆炸威力大、火灾蔓延面积广、扑救难度高、多米诺效应强的特点,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直接影响公共安全与社会安定,是防范化解石化行业重大安全风险的重中之重。 二是液化烃储罐区一些现行相关标准已明显不适应储运大型化、安全发展的需要,相关标准分散,涉及GB、SH、SY等不同标委会,标准修订滞后,在具体条款上存在标准内容不系统、不统一的问题;某些标准的安全设计和风险防控理念与国际上有差距,存在本质安全设计水平不高等问题。 三是本标准基于事故教训和长期技术积累,从液化烃储罐区总体要求、规划布局与总图布置、设计要求、关键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质量管理、试车投用、运行管理、检维修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守底线、保安全”的基本要求,对系统提升液化烃储罐区的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应当制定强制性标准,规范液化烃储罐区系统性安全管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防范事故发生。 现有的4000m3液化烃球罐将会成为绝唱,且用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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