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手机微信,扫码同步

用户名登录

用户名,密码登录

搜索
燧石技术

[推荐]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第九十条

[复制链接]
1.2K |0
阅读字号:
huanghong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硕士三年  |  头衔:  TA未设置 
已绑手机   ★发布悬赏→ 发布(0)  承接(0/0)   

加入五千万化工人社群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第九十条

      发生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按照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所谓“负有责任的单位”,即指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于该单位没有履行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因素可能出现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或者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各个环节。作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主体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是我国目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加大事故成本,促使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促进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预防和减少事故,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本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根据所发生事故的等级,处以较大数额的罚款。事故等级越高,处罚也就越严厉。具体是:发生一般事故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发生重大事故,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发生不同等级事故与负有责任的单位的罚款数额相互衔接,每一等级事故的罚款数额都有一定的幅度,罚款的具体数额由执法机关根据发生事故严重程度、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责任单位应负责任等情况裁量确定。需要注意的是:1、本条不属于单纯的“事故罚”,即一出事故就罚款,而是在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情况下才处以罚款,目的是加大事故成本,促进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2、根据本法第五条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职权的规定和本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特种设备事故分级调查主体的规定,本条的执法主体为有关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3、根据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法律责任,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发表于 2022-3-31 08:08:28

声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及信息存储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

请注意甄别主题及回复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内容及翻译仅供参考

当前内容由会员用户名 huanghong 发布!权益归其或其声明的所有人所有 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

本主题及回复中的网友及版主依个人意愿的点评互动、推荐、评分等,均不代表本站认可其内容或确认其权益归属,

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可联系我站举证删除,我站在线客服信息service@hcbbs.com 电话188-4091-1640 

【发主题】高级


          特别提示:

          本站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内容存储服务。

         禁止发布上传, 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公开传播或无传播权的出版物、无传播权的在行标准规范、涉密内容等
          不听劝告后果自负!造成平台或第三方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遵守国家法规;不要散播涉爆类、涉黄毒赌类、涉及宗教、政治议题、谣言负面等信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Deutsch 한국 사람 بالعربية TÜRKÇE português คนไทย Français Español العربية Persian

联系

0411-88254066

18840911640

(工作时间09:00-17:00)

其它时间请联【微信客服】

或 电子信箱信箱

service@hcbbs.com

微信群

先加微信

再说要入何种专业群

拉你入群  勿发广告

100多个海川专业微信群

还有QQ大群:7990017
申请时注明你的QQ号


 

关于我们  -  隐私协议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企业会员   -  个人会员  -   主题竞价   -   专家智库  -  服务市场    -  APP和微信   -  分类信息   -     -  在线计算  -  单位换算


不良信息举报 0411-88254066  举报中心       在线客服#微信号:  18840911640    电子信箱   service@hcbbs.com   【QQ客服】3153267246   


海川化工论坛网(hcbbs) @Discuz! X3  加载0.169583 second(s), 40 queries , Redis On. | 网站统计 | 


辽公安备21100302203002号  | 辽ICP备17009251号  |  辽B2证-2017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