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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等七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现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HJ 408—2021);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 407—2021);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HJ 406—2021);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炼制》(HJ 405—2021);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 404—2021);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 256—2021); 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电解铝及铝用炭素工业》(HJ 254—2021)。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造纸工业》(HJ/T 408—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HJ/T 407—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乙烯工程》(HJ/T 406—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炼制》(HJ/T 405—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T 40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制造》(HJ/T 256—200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电解铝》(HJ/T 254—2006)同时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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