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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浓硫酸升级为极度危害介质后的管道选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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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硫酸确认为“人类致癌物”,相应的毒性危害升级为“极度危害”,项目设计中是否还允许采用玻纤增强玻璃钢(FRP)管道等非金属材料的管道?在役装置的这类非金属管道是否要求更换成金属衬里管道?

 

发表于 2018-12-20 11: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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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acg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湖北省
海川小学4年  |  头衔:  TA暂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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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钢学名 FRP,全称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它是以合成树脂为粘结剂,以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按一定成型方式制成。现在应用最广的如玻璃钢罐、玻璃钢管道、玻璃钢冷却塔、玻璃钢格栅等。

根据树脂的不同,玻璃钢性能差异很大。目前运用在化工防腐的有:环氧玻璃钢、酚醛玻璃钢(耐酸性好)、呋喃玻璃钢(耐腐蚀性好)、聚脂玻璃钢 (施工方便等)。

以下是环氧玻璃钢、酚醛玻璃钢、呋喃玻璃钢对常用介质(硫酸、盐酸、次氯酸、氢氧化钠)的耐腐蚀数据表:

 

发表于 2018-12-20 14: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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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paul彼得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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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木鱼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上海市
海川小学4年  |  头衔:  TA暂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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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P的管道压根也不适合浓硫酸使用吧,不会被氧化掉么?另外非金属管道不得用于极度和危害流体输送,见SHT3161 4.1.7条规定

 

发表于 2018-12-20 15: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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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dlwolf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湖北省
海川大四  |  头衔:  TA暂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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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硫酸确认为“人类致癌物”,相应的毒性危害升级为“极度危害”,根据GB50316-2000,应按照A1 类流体管道进行设计,GB50316-2000中的“13. 1. 3. 6” 规定:法兰的选用要求1) 不应采用平焊{平板式}法兰;(2) 除了采用焊唇垫片外,法兰公称压力的选用宜留有大于或等于25% 的格量,且不应低于公称压力2.0MPa;(3 )采用软垫片时,应选用凹凸面或棒槽面的法兰”,按此条规定,浓硫酸管道1) 不应采用平焊{平板式}法兰2)法兰公称压力不应低于2.0MPa,个人认为浓硫酸管道采用玻纤增强玻璃钢(FRP)等非金属材料和非金属衬里材料,均不符合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的要求

 

发表于 2018-12-20 15: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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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H518楼主 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上海市
海川初二  |  头衔:  【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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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硫酸常用于物料脱水干燥,以前设计项目时硫酸属于中度危害介质,因此除98%浓度硫酸采用碳钢管道以外,75~95%硫酸一般选用PVC等非金属管道。看来以后不允许使用了,那么在役装置的硫酸非金属管道该怎样处理呢?是否需要改造更换后升级为GC1等级?
查了一下《塑料设备》(HG 20640)等非金属设备行业标准,的确是很早以前就规定不适用于储存极度危害介质,甚至是高度危害介质也不允许。

 

发表于 2018-12-20 18: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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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逝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浙江省
海川初二  |  头衔:  TA暂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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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就别纠结了,谁定的极度谁做去,让你做直接哈氏合金C-276

 

发表于 2018-12-23 14: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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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棠杖上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辽宁省
海川小学3年  |  头衔:  TA暂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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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

 

发表于 2019-4-4 11: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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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H518楼主 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上海市
海川初二  |  头衔:  【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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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了新的结论: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3号)”,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中的介质危害程度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硫酸类别属于1A类腐蚀性介质,不属于极度危害介质。

 

发表于 2019-4-4 16: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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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号文中没有明确指出介质危害程度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划分吧?只是明确指出了GC1管道的划分依据。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6-21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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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lgsy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天津市
海川小学6年  |  头衔:  TA暂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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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度不高用碳钢,温度超过25°C用内衬玻璃

 

发表于 2019-4-5 14: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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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1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江苏省
海川小学4年  |  头衔:  TA暂未设置 
WQH518 发表于 2019-4-4 16:40
终于有了新的结论: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3号)”,压力容 ...

请教下,我看了危险化学品目录,里面没有提到“硫酸类别属于1A类腐蚀性介质,不属于极度危害介质”,望指教在哪里规定的?

 

发表于 2019-4-26 1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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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H518楼主 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上海市
海川初二  |  头衔:  【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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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硫酸”一行中的备注栏内没有注明为“剧毒”,就是压力管道的介质毒性按照一般的MSDS来分类,而不按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和《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HG/T 20660-2017)等来分类。

 

发表于 2019-4-26 15: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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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mqh@163.com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大二  |  头衔:  TA暂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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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定的,怎么找不到标准啊!

 

发表于 2019-6-18 15: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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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之云shine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江苏省
海川高二  |  头衔:  TA暂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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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mqh@163.com 发表于 2019-6-18 15:53
哪里定的,怎么找不到标准啊!

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 第1302行  危险性类别“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没有氧化性方面的描述。

 

发表于 2019-6-20 09: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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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之云shine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江苏省
海川高二  |  头衔:  TA暂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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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H518 发表于 2019-4-4 16:40
终于有了新的结论: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第3号)”,压力容 ...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这个文件,发烟硫酸“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没有提到氧化性,发烟硫酸还能按照氧化性定义为乙类了吗?

 

发表于 2019-6-20 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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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cangling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大二  |  头衔:  TA暂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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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 3161-2011 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技术规范,第4.1.7 规定,非金属管道不得用于输送可燃、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

 

发表于 2019-6-20 16: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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