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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 生产性粉尘》《GBZT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 化学物》 《GBZT 22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 高温》 ………… 有这么一套国标,里面详细列举了如何计算职业危害的等级、以及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以下是原文: 5.1 0级(相对无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应继续保持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一旦作业方式或防护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5.2 Ⅰ级(轻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的健康存在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警告及防护标识,强化劳动者的安全操作及职业卫生培训,采取定期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行动。 5.3 Ⅱ级(中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应及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限期完成整改措施。劳动者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4 Ⅲ级(重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极有可能引起劳动者严重的健康损害的作业。应在作业点明确标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劳动者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整改完成后,应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但是根据我对上述国标计算方法的研究,常规性化学品,只要检测浓度未超标(即使检测浓度接近标准值),基本都可以列入0级相对无害作业的范围。 假设某车间使用的化学品含有甲苯,根据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结果、使用上述方法进行职业病危害分级,如果是0级相对无害,那么是否可以理解在这样的岗位可以列入非职业危害岗位? 不同地方的安监局,给出不同的答案。想大家一起讨论,如果是0级相对无害的环境,该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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