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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从泸州市安全监管局获悉,21日9时40分,泸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股副股长张连平、堆金湾煤矿驻矿安监员张天宇和该矿副矿长薛仁彬前往井下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突遇有毒有害气体,造成3人中毒(窒息)。其中,张连平和张天宇经医院抢救无效因公殉职。
两名安监干部在安全检查中,因公殉职。致敬!默哀! 本来,我觉得这将是一个很有热度的新闻,会引起很多关注,会有引出很多话题。但现在看来,并没有!如果发生在警察或是城管身上,舆论热度会不会不一样?社会反应会不会不是如此沉闷?发生安全事故时候,都抢着报道,各种檄文鞭笞,安监战线有人因公殉职了,怎么没人关注一下他们的现状和境遇呢?
没人说,咱自己说。
安监干部因公殉职,只是说明,安全监管监察是一项带有生命危险的职业。
我们总在要求企业改善作业条件,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可恰恰是那些没有得到改善,隐患丛生,现象环生的地方,需要安监人去检查,去督促,去改变。我们要下达几百米的地下矿井,要做晃晃当当的外挂电梯或者爬到施工工地的顶层,要走进易燃易爆品的车间和仓库,有的地方可能粉尘飞扬,有地方可能噪声刺耳,有的地方可能高温或辐射抑或是弧光伤害……
每个安全隐患,不仅对从业人员可能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也是对检查人员的安全威胁。
一句话,只有去危险的场所,才能消除危险。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逻辑。
而装备呢?安全帽,只有安全帽!相关要求和保障呢?只有一句“注意安全”这样简单的叮嘱。有时候坐地铁,我就在想,如果地铁发生了突发事件,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安监干部,我会什么?我能做什么?哪怕自私一点儿,我能不能保护自己?
所以,安监干部自身的职业安全到了该关注的时候,职业素养到了该提高的时候了,保障装备到了该落实的时候了。
1、充分利用好统一执法服装的契机。统一执法服装应该只是时间问题。但我们不能仅仅是发春夏秋冬四季的衣服,两双鞋和一条皮带。安监执法服装的配备不能仅是为了执法标识和执法形象的树立,更要考虑人员自身的防护和工作需要。比如,衣服材质防静电的问题,比如相关的防护用具等,都应该是执法服装的一部分。 2、执法装备问题。警察有“八大件”,安监该有几大件? 3、加强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除了能检查、能写文之外,还应该懂自我保护,懂应急处置。对监管人员,除了业务要求、纪律要求、指标要求,还应该有职业安全要求。 4、企业一线安全员的防护应比照其管理的业态需要进行确定,相关防护装备配备应有相应标准和规范进行强制规定。
但愿每次安全检查,都不会是一场诀别!
(安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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