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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厂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关于负荷分级初设文本里描述如下:
本工程的用电负荷等级,根据工艺生产需求,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和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相关条文的要求划分,消火栓泵、喷淋泵、消火栓增压稳压设备、喷淋增压稳压设备、消防排烟风机,应急照明,消防通讯设备为一级负荷;部分工艺设备负荷、跟生产相关的公用工程设备,事故风机、火灾报警系统、仪表电源等为二级负荷,其他均为三级负荷。
我记得气体检测的新规范中,气体检测系统应该是算是一级负荷中重要负荷,另外,应急照明、DCS系统、SIS系统、GDS系统是不是应该也是一级负荷中重要负荷;
消防设备(消防泵及配套泵类,排烟,事故风机,消防报警等)属于一级负荷;
我们的规划方案:气体检测系统,双电源+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目前设计院只是设计了从双电源柜取电(A型灯具应该不带电池?),是否符合要求?
DCS、SIS、GDS系统:双电源+UPS,UPS独立设置
一级负荷:消防设备,分挂两条外线的低压柜取两个独立电源引至专门的双电源柜,消防泵另配备一台柴油泵
二级负荷:低压联络。有主备关系的设备分别挂在两条外线上
以上分级和供电方案正确么?各位实践中一般都是如何分级的呢? 各级负荷的供电又是采用的什么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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