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千万技术人社群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单位有什么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 3066-2025》,对此的规定是这样的,“5.2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具备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化学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大型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这个要求来自于部门规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经具备**规定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和施工建设;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化工石化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化工石化设计单位设计。” 有人可能会说,这里面规定的是设计单位呀?没说是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单位呀?但是你看一下,其他的条款,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单位必须是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负责其合同设计范围内的专篇编制,不应委托其他单位代为编制。”规定设计单位的要求就是在规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单位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7.2.2审查要点(2)化工建设项目是否由具备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建设项目,是否由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这个指南本身当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指南在引述其他法规或标准的要求,所说的内容都有其出处,因此也是必须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