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化液化烃球罐紧急切断阀选型设计规定-2011》一文中要求,
紧急切断阀(emergency shutoff valve)安装在液化烃球罐的进出口管道上(液化烃指的是在15℃时,蒸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
(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 中 有如下规定:
6.3.14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
6.4.1条要求,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4 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4.2条要求,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5 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米以外的装卸管道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4.3条要求,液化烃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用符合下列规定:7 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4.4条要求,可燃液体码头、液化烃码头应符合下列规定:4 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7.2.15条要求,液化烃设备抽出管道应在靠近设备根部设置切断阀,体积超过50m3的液化烃设备与其抽出泵的间距小于15米时,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防止当与光直接相连接的下游设备发生火灾时不能切断物料。
(3) 《液化石油气( LPG) 设施的设计和建造》 ( API 2510) 规定,液化烃管道上的切断阀应尽可能靠近罐布置,最好安装在罐壁管嘴法兰上。为便于操作和维修, 切断阀安装位置应易于迅速接近。当液化烃罐容积约超过 38 m3( 10000 gal) 时, 在火灾发生15 m in 内, 所有位于罐最高液面下管道上的切断阀应能自动关闭或遥控操作。切断阀控制系统应耐火保护, 切断阀应能手动操作。
(4) API RP2001《炼油厂防火》第3章中,明确要求“在装有大量易燃液体的容器液面下接管处,应当安装紧急切断阀”。
(5) API RP553《炼油厂控制阀》第7章中具体说明了压缩机、泵、加热炉、容器等相关设备设置紧急切断阀EBV的基本原则。
看完规范,我们来看看紧急切断阀EBV的设置原则有哪些?
结合国外的规范要求以及国内外大工程公司的设计实例,原则上均要求紧急切断阀EBV设置在高火灾危险设备紧邻的出口(或入口)工艺管线上,并能够充分满足隔离操作的要求,用于停止易燃或有毒物料无节制的释放。
由于紧急切断阀EBV的设计与装置的火灾防范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从工艺和安全角度讲,必须首先定义高火灾危险设备和火灾危险区域,以便确定何处需要设置紧急切断阀EBV。
上述高火灾危险设备包括:容积大于7.571 m3(2 000加仑)轻组分的容器;大于15.5 m3(4 000加仑)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内部的可燃液体温度超过315℃或已经超过自燃温度的容器或换热器;输送烃类等可燃液体能力超过45 m3/h的机泵;可燃气体压缩机功率大于150 kw;通过炉管加热可燃液体的加热炉;内部压力大于3.45 MPa,模式为放热反应的烃类反应器等。
火灾危险区域包括:距离高火灾危险设备水平9 m或垂直12 m范围内的区域;距离装有可燃介质球罐9 m范围内的区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