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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安环部长一句霸气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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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公司中高层会议上讨论关于加强”八大作业“管理的问题,在讨论将来出现事故各部门可能承担的责任时:安环部长霸气的回应了一句:安环部门在作业票审批完成后,出现的事故,我们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不信你们可以看《安全生产法》;大家怎么看?

 

发表于 2017-12-22 12: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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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f3379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西省
海川讲师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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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个问题要仔细分析一下,我想在票证的审批上的尽责上,无论怎么讲,安环部都是有责任的。如果是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不按票证上要求来进行,只是说明责任会轻一些,但也不能推脱责任。

 

发表于 2017-12-22 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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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8473691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四川省
海川小学3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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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部长说的很好。。。。。。。。。。。。。

 

发表于 2017-12-22 14: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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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高三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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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安环部长的话有问题。工作票就就是特殊工作许可,当工作现场的条件具备时签发工作许可,但是当现场工作条件变化了,工作许可可能就失效了,在这种条件下继续工作就有可能有风险。具体出事故时哪个部分负责,就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不是确定责任的明确清晰。

 

发表于 2017-12-22 15: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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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2005163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江西省
海川大学四年  |  头衔:  【安全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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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巡查还是需要的。但是,该霸气必须的。
如果未审批动火出了事故找谁?

 

发表于 2017-12-22 15: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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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一点关系没有吧

 

发表于 2017-12-22 15: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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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210048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江苏省
海川初三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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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安全经理在给岗位职工培训时也说过:如果出事,公安第一个抓的人就是你们监护人。省专家

 

发表于 2017-12-22 16: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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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抓法人代表吗?  发表于 2017-12-23 08:08
监护人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也不应该是安全管理人员,而应该是作业组组长或作业组组长制定的有资质的监护人(无论是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吊装等等),监护不等于监督巡查,在我目前所在的企业在这个责任由supervisor(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2-2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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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霸气管不了。

 

发表于 2017-12-22 16: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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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rlgirlgirl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北京市
海川高三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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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ng210048 发表于 2017-12-22 16:23
我们单位安全经理在给岗位职工培训时也说过:如果出事,公安第一个抓的人就是你们监护人。省专家

监护人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也不应该是安全管理人员,而应该是作业组组长或作业组组长制定的有资质的监护人(无论是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吊装等等),监护不等于监督巡查,在我目前所在的企业在这个责任由supervisor(组长)来负责。

 

发表于 2017-12-22 17:20:12

点评

我们在特殊作业中的监护人,第一个是作业点岗位当班人员,第二个是作业方面的现场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以第一个为主 有一种说法是,监护人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的人。这话看起来像是有专职监护人似的,如果是这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2-2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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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炳VIP会员 永久VIP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浙江省
终身会员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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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出了事,第一批被抓的是公司法人、总经理、安全总监,不管他负不负责。如果没有确认和安全员跟踪就敢审批作业票的话,离出事也不远了。

 

发表于 2017-12-23 08: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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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能够规定到企业内部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和责任划分吗?估计这是安环部长施加压力的一种手段而已,借此督促相关人员认真负责的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如取样分析、票证办理、监护等。

 

发表于 2017-12-23 09: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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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建立在日常工作和票证审批措施全都严格落实的情况下,突发事件大家都不想,“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路上交警定性车祸一样,谁是主要责任谁是次要责任,都有责任,只是免于刑事责任而已,其他该有的都有。安全科的职责和法人、老总的职责不同,日常该做的都做了,就能免于刑罚,这个需要你有很强大的台帐资料做支撑。
我们这边有个很现实的案例,某企业发生亡人事故,市里领导下来,到现场的第一句话就是把企业的一些领导先抓起来问责,企业安全副总本身也学法律的,对软件这一块特别在意,所以来脾气了直接和市领导说类似“凭什么抓我,该做的我们都做的,总不能24小时什么活都不干,就盯着他”。然后很简单,安监局查了企业软件资料这一块,结果该有的都有,确实做的很到位,找不出毛病,最后也只能定个领导监管不到位,这个大帽子。这就是很典型的“出现的事故,我们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全做了,尽责了,怕什么?

 

发表于 2017-12-23 1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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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琴 + 25 + 1 深入讨论,尽职免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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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icmcc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西省
海川硕士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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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部除了审核票证外,还有监督作用,怎么能说出了事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监督不到位,没按审核通过的方案实施,就应该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7-12-23 1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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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48469708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福建省
海川高一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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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08473691 发表于 2017-12-22 14:28
我觉得部长说的很好。。。。。。。。。。。。。

这句是在推责任,应该是没有票制作业,安保部是不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7-12-23 10: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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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348469708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福建省
海川高一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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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制作业是要条件确认的,出了事,说明条件确认未实行完成,是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

 

发表于 2017-12-23 10: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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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翔浅底_BBFU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初一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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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部人吓唬吓唬,真出问题,还得背锅。

 

发表于 2017-12-23 1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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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wei994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文莱文莱大学
海川初三  |  头衔:  【HSE主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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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受害是现场监护人这个我相信,但公安第一时间控制的是公司和部门相关负责人吧!

 

发表于 2017-12-23 1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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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66616VIP会员 永久VIP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重庆市
区副超(海友)  |  头衔:  【海川热心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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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环部长这话说的的确有道理,但是也不全面。
是的,安全生产法强调了主体责任,而且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也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似乎矛头直指责任主体,而安环部似乎既非属地责任人又非作业负责人更非项目负责人,然而,安环部同样是责任主体之一啊!这个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中,可以很清楚的发现,本企业发生事故跟安环部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有割不断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况且,就特殊作业管理来说,GB30871-2014中也明确了安环部在作业审批中基本上都是会签人或者审批人,签字了并非尽责了,相反,把风险分析、措施编制、防范落实的责任跟签字人捆绑在一起了。
只能说,安全管理人员平时按照法律要求把相关基础工作做好了,记录好了,需要收集的自己辖区内的工作相关人员(不论领导还是员工)的确认签字收齐了,能够证明你依法尽责了,那么在意外事故发生的时候可以减轻你的责任而已,当然,做好了,多数的刑责是可以避免的

 

发表于 2017-12-23 13: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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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t467839352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河南省
海川初三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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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开过以后,关键还要有监督、落实。如果工作票只是用来推卸责任的话。那工作票没意义了。

 

发表于 2017-12-23 16: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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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anhengmpq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贵州省
海川顾问组(海友)  |  头衔:  【海川资深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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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重在执行,写一套,做一套也会出事的。

 

发表于 2017-12-23 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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