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手机微信,扫码同步

用户名登录

用户名,密码登录

搜索
华舜

[资源分享] 仓储场所防火日常安全管理

[复制链接]
1.5K |4
阅读字号:

加入五千万化工人社群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仓储场所防火日常安全管理
仓储场所起火原因
  人员管理不善,有乱搭、乱建、乱堆,甚至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的现象。消防设施不完善,部分场所没有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轮岗巡查,部分管理人员吃住在库区,极易造成火灾隐患。
  照明条件不达标,如照明灯具选用不当、未按规定要求安装、施工质量差导致照明灯脱落、使用高温照明、用后未切断电源等,都容易引发火灾。
  火种控制不严,如违章切割、无证动火、玩火、吸烟等,容易带来危险。
  危险物品、化学品仓库没有分类分项存放,通风散热条件不良,缺乏防潮防火、降温措施,堆放不规范,致使库存物品发生化学反应引起自燃或爆炸。
  防雷设施不符合规范或防雷设计有盲区,一旦遭遇雷暴天气,空气湿度大,极易引发雷击火灾。
  消防设施管理
  仓储场所禁止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仓储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仓储场所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的消防用水。对吸水口、吸水管等取水设备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措施。
  仓储场所的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确需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寒冷地区的仓储场所,冬季时应对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
  储存管理
  仓储场所应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仓储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库房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
  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
  消防安全检查
  防火检查。仓储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安全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室内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
  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和分堆()存放,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
  火源、电源管理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停用、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巡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场所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有无吸烟和遗留火种现象。
  进入库区的车辆有无违章。
  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灯是否完好。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火灾隐患整改。仓储场所对在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消防档案。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用电用火管理
  仓储场所的电器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米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仓储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由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发现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电线相互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带电移动设备或接线、检修。
  进入甲、乙类仓储场所的人员应登记,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仓储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室内储存场所禁止安装和使用火炉、火盆等。
  仓储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装卸安全管理
  进入仓储场所的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器,且不应在库区内清炉。
  汽车、拖拉机不应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进入甲、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花的装卸设备应安装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储存危险物品和易燃物资的室内储存场所,设有吊装机械设备的金属钩爪及其他操作工具的,应采用不易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造,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
  车辆加油或充电应在指定的安全区域进行,该区域应与物品储存区和操作间隔开。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应在仓储场所外的地点加气。
  甲、乙类物品在装卸过程中,应防止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工作服、鞋帽,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对能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采取静电消除措施。

 

发表于 2017-12-24 09:18:18

声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及信息存储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

请注意甄别主题及回复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内容及翻译仅供参考

当前内容由会员用户名 hxing 发布!权益归其或其声明的所有人所有 仅代表其个人观点, 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

本主题及回复中的网友及版主依个人意愿的点评互动、推荐、评分等,均不代表本站认可其内容或确认其权益归属,

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可联系我站举证删除,我站在线客服信息service@hcbbs.com 电话188-4091-1640 

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17-12-24 11:53:47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2 收起 理由
hxing + 2 积极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7-12-24 13:58:51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2 收起 理由
hxing + 2 积极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这个仓储场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非常详细、完整,针对性很强,收藏学习一下。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7-12-24 17:39:46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4 收起 理由
hxing + 4 积极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w1d3d55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上海市
海川大学二年  |  头衔:  TA未设置 
已绑手机   ★悬赏任务→ 发悬赏(0)  承接(0/0)   
资料洋尽,值得学习收藏

 

发表于 2017-12-27 11:57:14

评分

参与人数 1财富 +2 收起 理由
hxing + 2 积极参与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特别提示:

          本站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内容存储服务。

         禁止发布上传, 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公开传播或无传播权的出版物、无传播权的在行标准规范、涉密内容等
          不听劝告后果自负!造成平台或第三方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遵守国家法规;不要散播涉爆类、涉黄毒赌类、涉及宗教、政治议题、谣言负面等信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主题】高级

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English 日本語 Deutsch 한국 사람 بالعربية TÜRKÇE português คนไทย Français Español العربية Persian

联系

0411-88254066

18840911640

(工作时间09:00-17:00)

其它时间请联【微信客服】

或 电子信箱信箱

service@hcbbs.com

微信群

先加微信

再说要入何种专业群

拉你入群  勿发广告

100多个海川专业微信群

还有QQ大群:7990017
申请时注明你的QQ号


 

关于我们  -  隐私协议    -  网站声明   -  广告服务   -  企业会员   -  个人会员  -   主题竞价   -   专家智库  -  服务市场    -  APP和微信   -  分类信息   -     -  在线计算  -  单位换算


不良信息举报 0411-88254066  举报中心       在线客服#微信号:  18840911640    电子信箱   service@hcbbs.com   【QQ客服】3153267246   


海川化工论坛网(hcbbs) @Discuz! X3  加载0.164675 second(s), 63 queries , Redis On. | 网站统计 | 


辽公安备21100302203002号  | 辽ICP备17009251号  |  辽B2证-2017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