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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不是危险物品就可以高空抛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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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sgjj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后访问IP辽宁省
海川小学2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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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我们车间维修工从三楼往一楼扔几十米的电源线,虽然下面没有人,但有物料,提醒他,他反问我,不扔我怎么整下来?在说,我这也不是危险品,已经提醒地面上的人了。我说你是兼职安全员,更应该明白这其中道理吧!-登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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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7 09: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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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他还是那么做了,还是心存侥幸或者制度没有严格落实。-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17 1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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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这种作业也没有哪条规范说严格禁止,那就看公司管理制度有没有明确要求,如果没有明确要求就是允许的,但也要做好安全措施,比如在地面设专人监护,区域拉警戒线及标识等。 ...-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17 10: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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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shuihepan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河南省
海川硕士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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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绝对不可以-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17 1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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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ife1997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陕西省
海川大学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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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为什么要扔? 在三楼我一个人怎么拿的下去!?“ 1、很好奇当初那盘电缆是怎么拿到三楼去的? 2、难道没有一个人临时愿意帮助电气维修工抬电缆下楼? 3、像楼上这种电力维修应该至少是双人作业(1人监督1人作业; ...-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17 15: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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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libox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贵州省
海川小学5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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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你们是危化企业吗?国家标准规范有要求。-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17 15: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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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sgjj楼主 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辽宁省
海川小学2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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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回复五楼那位,不是我不帮,当时正在一楼,维修在三楼,他们两个人整理电线,不是电缆盘,另一个人看到安全员来了,提醒他别扔了,不安全,那个人听他这么一说,反倒一下扔了下去。你说我没沟通,说不帮他,你有什么 ...-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18 09:12:49

点评

就帖子论事,不针对任何当事人,不要过度解读和误解。贴主不必冒火。 我只是针对那段·文字,从工作程序、作业标准、运作管理、企业文化、工作方法、工作意识等角度,个人提出具体问题,以此为案例供所有人深度思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5-20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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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yanfeng725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海川初三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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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这人是欠收拾的那种,什么东西也不能随便扔啊-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18 17: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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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高空抛物比高空坠物还可恶,明显三违。这个不会体现在规范的,这是纪律、制度。该罚。-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19 16: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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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看看关于特殊作业的GB30871也许有-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19 16: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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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童童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海川小学3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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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不考虑摔坏的可能,下面拉设警戒抛下来有何不可?抬下来风险岂不是更大?安全不是教条!-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19 23: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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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ife1997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陕西省
海川大学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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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gmsgjj 发表于 2019-5-18 09:12 回复五楼那位,不是我不帮,当时正在一楼,维修在三楼,他们两个人整理电线,不是电缆盘,另一个人看到安全 ... 就帖子论事,不针对任何当事人,不要过度解读和误解。贴主不必冒火。 ...-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20 09: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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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ife1997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陕西省
海川大学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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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如果有必要,甚至还要从员工和谐关系、员工心理障碍、家庭关怀的角度,协调工会,行政人事,内部心理医生一起去认识、调查、分析、处理。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所有系统部门齐发力,助力企业和睦,健康,高效发展。 ...-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20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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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andhua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山西省
海川大学二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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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肯定是不允许的,预防为主-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20 1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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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_hong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江西省
海川小学2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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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不可以!安全工作的目的是把一切事故苗头都要扼杀在摇篮内,确保作业期间所有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21 09: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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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m5795342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云南省
海川小学4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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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不许扔下,只能用绳吊放或抬下。-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21 16: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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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yycy1000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终身会员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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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由于高空抛物隐藏着极大的危险性,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这种行为有着相应的规定。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21 2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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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yycy1000VIP会员 VIP会员 | 只看该作者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终身会员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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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GB30871-2014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8.2.7  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登录查看全文

 

发表于 2019-5-21 22: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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