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文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我发现了有些地方不合理。
[size=18.2857px]第三十五条,“装备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改成“装备自动控制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才合理。因为有些危化品用量少或操作风险低的情景,不需要安全仪表的,只用相应的自控就行了。
[size=18.2857px]第三十八条,“生产、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改成“生产、 储存达到一定数量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才合理。某些企业,才储存很少量的危化品,比如这个仓库就只有2袋25kg的烧碱是属于危化品,叫它去做安评,肯定很不合理,所以要改条文表述。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还有什么意见的,赶紧去提意见了。上全国人大网站上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