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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358-2024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通用技术要求》,2025年6月1日实施
已有 6 次阅读2025-1-7 12: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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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2358-2024《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通用技术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于1990年首次发布为GB 12358-1990,2006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025年6月1日实施。
GB 12358-2024与GB 12358-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删除了10个术语和定义:传感器、检测范围、稳定性、响应时间、监视状态、报警状态、故障状态、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
2、更改了12个术语和定义:检测器、指示器、报警器、气体检测仪、气体报警仪、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误差、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重复性、零气体、标准气体;
3、增加了23个术语和定义:便携式仪器、固定式仪器、泵吸式仪器、扩散式仪器、接触式仪器、非接触式仪器、测量上限、最小响应值、显示分辨力、仪器漂移、示值响应时间、报警响应时间、最大采气距离、有效探测距离、调整、校准、积分浓度、爆炸下限、体积分数、职业接触限值、立即威胁生命和健康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
4、更改了分类要求(见第4章,2006年版);
5、更改了仪器外观要求和试验要求;
6、增加了气体检测仪、气体报警仪、气体检测报警仪和非接触式仪器的一般要求和试验要求;
7、增加了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报警仪的声、光要求和试验要求;
8、增加了泵吸式仪器最大采气距离和流量要求和试验要求;
9、更改了方位要求和试验要求;
10、更改了响应时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要求;
11、更改了高速气流的性能要求和试验要求;
12、删除了全量程指示偏差要求和试验要求;
13、更改了绝缘耐压性能要求和试验要求;
14、更改了高低温试验要求和试验条件;
15、更改了恒定湿热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条件;
16、更改了辐射电磁场试验、静电放电试验、电瞬变脉冲试验;
17、增加了浪涌(冲击)抗扰度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性能要求和试验要求;
18、更改了振动跌落试验中振动试验的加速度试验条件、跌落试验的跌落高度试验条件;
19、增加了蒸汽干扰要求和试验要求;
20、删除了干扰气体的影响说明;
21、增加了无线通信要求和试验要求;
22、增加了功能安全要求和试验要求;
23、更改了产品标志要求中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内容和执行标准要求;
24、更改了检验规则要求(见第7章,2006年版的第8章);
25、增加了产品说明书中使用条件限制说明的内容;
26、增加了仪器使用要求,包括仪器的选型、调整、校准与定期检验要求(见第11章)。值
本强制标准第11章,增加了仪器使用要求,包括仪器的选型、调整周期(不大于3个月/6个月)、校准周期(不大于1年)和定期检验周期(不大于3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