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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设计温度的确定 设备的设计温度系指正常作过程中,设备所用材料在最高设计压力下所对应的温度。当需要工艺系统专业提出设备的设计温度(作为设计条件)时,可参照本条款确定。
工艺系统专业以化工工艺专业提出的正常三作过程中介质的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或介质最高工作温度下的壁温(此璧温由传热计算或实测得出)作为设计温度。
工艺系统专业在不能进行传热计算或实测时,以化工工艺专业提出的正常工作过程中介质的正常工作温度加(或减)一定裕量作为设计温度。 ①设备器壁与介质直接接触且有外保温(或保冷)时,设计温度按下表中Ⅰ或Ⅱ确定。
表2 设计温度选取 ②设备内介质用蒸汽直接加热或被内置加热元件(如加热盘管、电热元件等)间接加热时,设计温度取正常工作过程中介质的最高温度。
③设备器壁两侧与不同温度介质直接接触,并有可能出现只与单一介质接触时,应按较高介质温度确定设计温度;但当任一介质温度低于-20℃时,则应按较低介质温度确定最低设计温度。
④设备壳体的材料温度仅由大气环境气温条件:确定时,其最低设计温度可按该地区气象资料,取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 a. “月平均最低气温”系指当月各天的最低气温相加后除以当月的天数。“月平均最低气温”的最低值,是国家气象局实测的逐月平均最低气温资料中的最小值。 b. 对低于、等于 - 20℃的地区,最低设计温度取-20。 c. 对于低于、等于 - 10℃并高于-20℃的地区最低设计温度取-10℃。
⑤下列情况应通过传热计算,求得设备材料温度作为设计温度: a. 内壁有可靠的隔热层; b. 器壁两侧与不同温度介质直接接触,而不会出现与单一介质接触。
⑥设备的不同部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同温度时,应按不同温度选取元件相应的设计温度。
⑦设备的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接近所选材料允许使用温度界限时,应结合具体情况慎重选取设计温度,以免增加投资或降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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