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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讯] 这15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可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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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涉及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制度等5个生态环境领域共15项轻微违法行为做出了免罚规定。 《通知》明确,《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情形清单》自2021年10月23日实施。 可享受免罚“特权”有三种情形: 一是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是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通知》严格界定了适用情形和要件,只有符合条件才不予处罚。 比如,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类型就包括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检查发现之日起7日内完成备案的”,“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自检查发现之日起5日内完成整改的”等7项适用情形。 “但‘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对适用《通知》的轻微 ...-登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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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9: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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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11: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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