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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压力容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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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万能的大神:大家好!
       目前超过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以20年为上限)按照TGS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7.1.7
       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
       但是【苏办〔2019〕96号】”的方案之“四、13.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化工设备和设施”;
       目前要是现场进行汰换都是按照新建重新设计和长期特级动火作业去执行;实施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啊!
       请问普通石化企业和大型石化国企,央企是如何执行这个标准的?(尤其是江苏的石化企业)
       不甚感谢!








 

发表于 2019-10-14 1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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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迫切想知道这事,谢谢楼主提出来

 

发表于 2019-10-15 09: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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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设计年限是根据介质对材料腐蚀情况来确定的,如碳钢设备,在水的条件下,按照0.5mm每年的余量计算,结合设计年数,进行,壁厚要在计算厚度的数值上增加腐蚀余量,目前厂家一般通用是按照8年的寿命计算。

 

发表于 2019-10-15 1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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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ube 发表于 2019-10-15 14:20
设备的设计年限是根据介质对材料腐蚀情况来确定的,如碳钢设备,在水的条件下,按照0.5mm每年的余量计算, ...

是的,这个专业资料上能找到;现在主要问题是与**文件的要求不符(这个就是想了解一下一些大企业是如何协调处理的)

 

发表于 2019-10-16 08: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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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chuan兵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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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新设计的压力容器多数已经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了,只要特检所检定合格都是符合规定的。当然如果业主认为存在使用风险,可以请专业的单位进行评估。

 

发表于 2019-10-16 14: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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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主要是一些法令要求严于各类规范标准,这个状况不知道如何协调的问题!

 

发表于 2019-10-17 08: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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