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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志成

[已解决] 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企业的义务的讨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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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从今日起我们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系列的讨论
第一法律要求用人单位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十条要求用人单位首先是要指定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制度、规程,健全监护档案,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等六方面的工作,但各企业开始进行工作的进度不一,各位能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探讨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进行情况。

 

发表于 2017-2-21 11: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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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12: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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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硕士一年  |  头衔:  TA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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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我们单位讲起,我们单位是2012年在新疆建立的企业,刚开始职业病防治指定管理机构是行政人事处管理,由于人浮于事及受老板的控制很多事处理很不到位,公司成立之初未设安全部门(安全由设备处代管,在2014年设理安全管理处),2015年开始消防及环保归安全管理处管理,更名安全环保处,职业病防治部分归安环处管理,由于机构的不理顺,所以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并不顺利,安环处从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着手健全,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及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是由行政人事处管理,安环处多次协调后慢慢向正规方向发展,(由于监护档案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以及危险因素监测、评价需要资金),在二年的工作情况,现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走向正规

 

发表于 2017-2-21 12: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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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1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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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22: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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