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千万技术人社群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2月7日,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佳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质是违法小化工作坊)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为防范同类“挂羊头卖狗肉”企业再次发生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要求山西省对事故提级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近些年,在精细化工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私自非法试验、生产危化品的现象却暗流涌动,成为高悬在行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些非法行为不仅严重威胁企业自身的生产安全,更对周边环境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风险 。 据统计,2024年,涉及非法违法的危化品事故6起、死亡19人;2025年,又有山西运城某新能源公司“1·9”爆炸事故、江苏泰州某生物科技公司“3·11”爆炸事故、河南周口某生物科技公司“3·20”爆炸事故、山东菏泽某化工公司“4·22”闪爆事故等4起涉嫌非法违法生产事故,死亡19人。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精细化工企业为逃避监管、节省成本,在废弃厂房、仓库甚至民房内私设装置,擅自改变许可工艺、产品,夜间或节假日偷偷试验、生产高活性危化品的灰色链条。 其深层原因高度相似,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利益驱使,罔顾法律。利益诱惑是企业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之一。部分企业为承接代工订单,盲目接受客户提供的“配方包”,不惜违法违规生产。在利益面前,一些企业负责人丧失了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底线,无视国家关于危化品生产的法律法规,心存侥幸。 二是把关不严,监管不足。有的地方对化工项目审批不严,对租赁、转包等合作模式监管缺位,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进入高危领域。同时,专业监管力量不足,难以覆盖日益复杂的精细化工生产活动。 三是企业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许多非法生产危化品的精细化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企业对安全风险认知严重不足;工艺技术未经正规论证与审批;变更管理形同虚设;自动化与人员管控水平低下。 为杜绝非法试验与生产行为,提升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必须从“防、控、惩、育”4方面协同发力。 前端“防”——把风险挡在围墙外。建立“企业+园区+政府”三级备案制,所有小试、中试必须在合规化工园区登记,实验装置纳入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严格项目准入机制,对涉及硝化、氯化、重氮化等重点监管工艺的新建、扩建项目,实行省级联合审批,强制进入合规化工园区。落实“一企一策”安全审查,对现有在役装置未履行正规设计或安全诊断的,限期整改,并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复核。 过程“控”——让非法生产“进不来、藏不住”。实施园区“三**”动态监管,红色(重大危险源)、黄色(一般危险源)、绿色区域每季度更新,无人机+红外热成像夜查。开展“关停企业”不定期回头看,对近年来退城入园、关停并转企业建立台账,每月现场核查、每季一次“人、机、料、法、环”全要素比对,防止“假停产、真生产”。用电、用气、用汽大数据比对,对用电量异常飙升、深夜连续生产的用户自动预警,由应急、公安、市场监管联合核查。 后端“惩”——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开展常态化专项排查,针对“非法试验、非法生产、转包挂靠”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行政处罚+刑事追责“行刑衔接”,对非法试验、生产危化品的,依据《刑法》第134条危险作业罪、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一律移送司法;对企业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实施从业禁止。推动信息公开与信用惩戒,将违法企业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非法违法信息同步推送金融、保险、招投标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形成震慑效应。 全员“育”——把安全意识刻进骨子里。在企业层面实施“三必训”,新员工入职必训、工艺变更必训、事故后必训;建立“师带徒+理论考试+实操考核”三位一体培训体系。在监管层面每年组织园区专职安全员到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化学反应热安全、过程安全专题轮训,打造“懂工艺、会执法”的专业队伍。在社会层面依托主流媒体、短视频平台,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非法试验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任何一次非法试验或生产,都是在“刀尖上行走”。非法试验和生产的事故看似“千姿百态”,实则都在重复同一条失败路径——把“灰色地带”当成“法外飞地”。只有把这条路径的每一道缺口都补上,才能真正避免下一次事故。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秘书长 张玉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