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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专项检查督导要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工作目标,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全国应急系统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为保障隐患切实整改到位,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将分部级层面统筹推动、省级层面组织调度、市级层面具体实施三个层面组织开展。应急管理部将定期通报各地检查督导有关情况,适时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6月20日,对仍未整改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将以国务院安委办名义向各省集中交办,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
本次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有16项。1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2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3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4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5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6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7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8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9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10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11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12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13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14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15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16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