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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估算UPS的容量?
通常UPS需负责给计算机控制系统(DCS、GDS、PLC、CCS、SIS等)、在线分析仪表系统、监控计算机、现场测量仪表、执行机构和其他监控仪表供电,分别统计各用电设备的用电负荷,按照耗电量总和的1.2倍进行UPS容量的计算(当考虑预留时可按1.5倍计算,但注意UPS容量不宜选择过大)。
计算机控制系统一般由电源柜、网络柜、系统柜、辅助柜(安全栅柜、浪涌保护器、继电器柜)等组成,具体应用中准确的UPS容量需计算机控制系统厂家根据实际硬件配置计算,若无精确数据,可按每个机柜视在功率600VA~1000VA的用电负荷进行估算;二线制仪表(如压力变送器、涡街流量计、转子流量计、智能定位器等)一般由计算机控制系统的I/O卡件或安全栅回路供电,其用电功率不单独统计;对于部分非回路供电的仪表(其中电磁阀的功率详见下表8),其用电负荷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绝大部分非回路供电的现场仪表功率都较小,计算用电负荷时可忽略不计,但对大功率的仪表如分析仪等需统计在内。另外注意在计算过程中有功功率单位(W)和视在功率单位(VA)的换算,视在功率(VA)约等于有功功率(W)的值除以负载功率因数(多取0.8)。视在功率又称为容量,直流电源容量通常以输出电流安培“A”表示,交流电源容量以“VA”或“KVA”表示。常用的UPS容量有3、6、10、15、20、30、40、60、80、100、120、140、160、200、300、400、500、600、800KVA等,计算后的UPS容量值可根据上述数据进行圆整。
为了增加额定功率、延长UPS的MTBF和提高可用性,部分厂家将UPS并联运行,如双UPS主从串联、UPS双机并联等方式,但《中国石化生产装置过程控制仪表电源供电系统技术规定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2011]157号)3.4.2条,“应采用单机分列运行方式,不采用并列运行方式”,在设计和采购过程中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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