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化工论坛】-海川网-化海川流

用户名账户登录  

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

手机微信,扫码同步

  企业会员★↓【品牌】     统计
信息推荐  -  【 品牌 

[已解决] 职工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工伤吗?

[复制链接]
4993 |35
阅读字号:
1329135447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后访问IP吉林省
头衔:  TA暂未设置  已绑定手机  

服务2亿工业人 [化海川流] 一键加入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案由】

2017年6月28日,冯某某在永新县江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正常上班,吃过中午饭后,冯某某在配电房午休。因当天下雨,下午上班没有工作任务,于是和同事刘某某前往生产主任办公室打招呼回家,途中要去磨机房取伞,因去磨机房要上下阶梯,取完雨伞后,觉得自己身体有些不舒服,便在途中混合材料棚内想坐下休息突然倒地。后经120急救医生诊断为心肌梗塞已经死亡。死亡时间为下午3时30分左右。


请分析分析,职工在工作时间不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工伤吗?


【案情分析】
冯某某,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2014年12月招聘到永新县江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从事工种:电工,月平均工资约3000余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该视为工伤。因此,冯某某虽然是符合在工作时间内,但是不符合在工作岗位(这里的工作岗位:是指冯某某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配电房和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的岗位)上突发疾病(心肌梗塞)死亡。

【认定结果】
冯某某的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的情形,故不予认定为工伤(亡)。


 

发表于 2017-12-6 10:47:34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专业生产钛设备】【镍设备】【锆设备

   如有所需  联系咨询  为您详细介绍

   龙峰钛镍 0512-66538296   13806133916  (微信同号)




企业会员【品牌】宣传

声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及信息存储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

请注意甄别主题及回复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

当前内容由会员用户名 1329135447 发布!权益归其或其声明的所有人所有 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仅供学习交流之用。

本主题及回复中的网友及版主依个人意愿的点评互动、推荐、评分等,均不代表本站认可其内容或确认其权益归属,

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可联系我站举证删除,我站在线客服信息service@hcbbs.com 电话188-4091-1640 

回帖奖励 +2 财富

仔细对照工伤保险条例,好像这个不属于工伤,但属于工亡吧

 

发表于 2017-12-6 11:22:48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Peterpaul彼得保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帖奖励 +2 财富

应该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7-12-6 11:32:5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帖奖励 +2 财富

只要在你厂内发生的事情造成的伤害,都是工伤,至于是否违章是另外的事情,可以另外处理,不能混为一谈。

 

发表于 2017-12-6 11:38:17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9226xxy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广东省
头衔:  TA暂未设置  已绑定手机  
我觉得应该算工伤

 

发表于 2017-12-6 12:13: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帖奖励 +2 财富

不能算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该视为工伤。因此,冯某某虽然是符合在工作时间内,但是不符合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  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7-12-6 12:29:26

评分

3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henjin0608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头衔:  TA暂未设置 

回帖奖励 +2 财富

肯定是工伤,没有争议的

 

发表于 2017-12-6 13:17: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帖奖励 +2 财富

应该是工伤。

 

发表于 2017-12-6 13:28: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一只蜻蜓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头衔:  TA暂未设置  已绑定手机  

回帖奖励 +2 财富

我觉得应该认定工伤,因为已经跟领导打招呼了,也就是说同意下班了,上下班途中发生的状况也是工伤

 

发表于 2017-12-6 13:31:13

点评

并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发生的状况都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算做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12-6 22:2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a6719804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东省
头衔:  TA暂未设置 

回帖奖励 +2 财富

应该算,毕竟是工作时间,没出厂区

 

发表于 2017-12-6 13:43:5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帖奖励 +2 财富

我觉得应该算

 

发表于 2017-12-6 13:57: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wxf3379VIP会员 VIP会员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山西省
头衔:  TA暂未设置  已绑定手机  

回帖奖励 +2 财富

从人情的道义上讲当属于工伤。

 

发表于 2017-12-6 14:02:4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帖奖励 +2 财富

不属于

 

发表于 2017-12-6 14:03:3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jlszhoujidai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访问IP四川省
头衔:  TA暂未设置  已绑定手机  

回帖奖励 +2 财富

在工作时间内,且没有离开工厂,应该算工伤。

 

发表于 2017-12-6 14:13: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帖奖励 +2 财富

算是工伤吧。

 

发表于 2017-12-6 14:33:0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特别提示:

          本站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内容存储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公开传播或无传播权、禁止分享的出版物、涉密内容等
          不听劝告后果自负!造成平台或第三方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请遵守国家法规;不要散播涉爆类、涉黄毒赌类、涉及宗教、政治议题、谣言负面等信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积分获取

财富分获取方法

[签到][参与互动][每月建设者加分]

[他人给于的评分]

海川分获取方法

[每月建设者达标后加分]

[他人给于的评分]

  企业会员★↓【品牌】     统计
服务联系
微信关注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  -  隐私协议    -  网站声明   -  个人名片   -  企业会员   -  个人会员  -  记录统计

专家智库  -  海川市场    -  众包悬赏   -  分类信息   -  视频学课   -  在线计算  -  单位换算


海川网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411-88254066     举报信箱   service@hcbbs.com     举报中心


客服#  18840911640【微信同号】   信箱   hcbbs.com@qq.com   【点我QQ联系海川客服】   

平台统计:        GMT+8, 2024-4-23 19:16

化海川流(hcbbs#2004) @Discuz! X3 . 0.262255 second(s), 98 queries , Redis On.

辽公网安备21100302203002号  | 辽ICP备17009251号  |  辽B2证-2017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