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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压力管道为何不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 [打印本页]

作者: zishuijing-119    时间: 2017-2-23 11:28
标题: 压力管道为何不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
请问各位大神:压力管道不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什么啊?
作者: 守望者星星    时间: 2017-2-23 12:19
早不钠入了,有个总局解释专门说明的。目前只有危化品钠入。
作者: sy506304    时间: 2017-2-23 12:33
这个不知道,也来学习一下
作者: qindxi    时间: 2017-2-23 13:31
压力管道现在的管理本身就乱啊,并且不归安监局管。
作者: 特设    时间: 2017-2-23 14:37
压力管道是多部门管理,现在是乱七八糟
质监局负责工业管道,建设局负责公用管道

作者: jl_xu    时间: 2017-2-24 08:29
没好处,管什么?压力容器能找到制造商,管道如何找?拿不到好处费当然不管
作者: 天蓬元帅    时间: 2017-2-24 08:40
楼主是觉着干设计的日子还是过得太舒服了吗?
作者: LJD_22    时间: 2017-2-24 09:01
我觉得单纯就管道而言没办法这么干吧。
作者: lbqbdl    时间: 2017-2-24 09:16
非常好的议题。
作者: 粗布黑衣    时间: 2017-2-24 10:35
守望者星星 发表于 2017-2-23 12:19
早不钠入了,有个总局解释专门说明的。目前只有危化品钠入。

可否提供具体的文件
作者: biezhuzi    时间: 2017-2-24 11:59

作者: trant323    时间: 2017-2-24 13:30
压力管道之所以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安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但这个文件已经在2016年2月4日由安监总局发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监总办〔2016〕13号)”中宣布作废了。所以,压力管道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自然就失去了依据,也就不用再纳入啦。
作者: zxz017    时间: 2017-2-28 14:33
其中原因,应该是管道内所容纳的化学品量比较小吧。
作者: 流水不腐    时间: 2017-2-28 21:31
学习了,了解下
作者: zhongshihuagong    时间: 2017-3-1 09:42
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
作者: zhong127    时间: 2017-3-2 08:28
一个厂压力管道是太多了,而且很多都不是危险介质
作者: zishuijing-119    时间: 2017-3-27 17:08
谢谢各位大神,我只是想知道不纳入的依据、出处
作者: zishuijing-119    时间: 2017-3-27 17:14
trant323 发表于 2017-2-24 13:30
压力管道之所以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安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 ...

谢谢!原来一直没找到出处,现在知道了。
作者: zhuzhenxiang    时间: 2017-3-28 11:32
现在知道了。
作者: zishuijing-119    时间: 2017-4-10 09:25
天蓬元帅 发表于 2017-2-24 08:40
楼主是觉着干设计的日子还是过得太舒服了吗?

我只是先想找到出处、依据
作者: zishuijing-119    时间: 2017-4-10 09:41
trant323 发表于 2017-2-24 13:30
压力管道之所以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安监总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 ...

您好!是56号文中:三、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7.煤矿(井工开采);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尾矿库。
那是不是以上提到的1~9+项都不用辨识了?还是说其他文件里还有提到除了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外还需辨识的其他7项?
作者: trant323    时间: 2017-4-10 10:24
现在只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相应辨识就行了。
作者: huagongjia    时间: 2017-4-10 10:38
这个不知道,也来学习一下
作者: 灰熊    时间: 2017-4-10 23:10
如果压力管道算重大危险源的话,满街都是重大危险源了...
作者: 防盗门    时间: 2017-4-11 06:55
安监手伸得太长了,管了不该管的东西,压力管道是质监管辖的范畴

作者: xinht1    时间: 2017-4-12 23:03
学习学习
作者: 简单做自己    时间: 2017-9-20 16:30
2016年2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监总办〔2016〕13号)已经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废止了,现在压力管道不纳入了!
作者: lovelife1997    时间: 2019-10-10 18:27
zishuijing-119 发表于 2017-4-10 09:41
您好!是56号文中:三、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范围1.贮罐区(贮罐);
  2.库区(库);
  3.生产场 ...

我觉得,国家不主张了,但企业可以继续搞辨识,总是没有坏处的。
作者: suxiubin    时间: 2019-10-11 13:40
压力管道也算重大危险源的话,真是闲的蛋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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