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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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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浮子_ZdIfd
时间:
2024-12-6 16:28
标题: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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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对使用过程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本文件不适用于:
a)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
b)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c)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 major accident potential of special equipment
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潜在不安全情形。
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严重事故隐患。
4判定准则
4.1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因安全问题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
b)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c)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
d)有4.2~4.10中规定的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的情形。
4.2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b)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c)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缺失或失效。
d)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e)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f)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g)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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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原人
时间:
2024-12-7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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