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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可燃有毒报警器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houdingshengs 时间: 2023-6-15 08:48
标题: 可燃有毒报警器问题
本帖最后由 zhoudingshengs 于 2024-1-22 11:53 编辑
讨论:撬装厂家将这些可燃有毒信号接入了自身带的PLC系统了,业主要求将这些有毒可燃信号引入中控室GDS系统,如果让PLC输出AO,4-20mA信号,这样做是否合规?
作者: 风之殇 时间: 2023-6-15 09:05
需要看GDS系统下模块的类型,我们项目用的GDS系统就支持4~20mA信号和modbus通讯
作者: 武帝001 时间: 2023-6-15 09:06
让PLC输出AO,4-20mA信号,GDS接收的是AI信号
作者: 运成 时间: 2023-6-15 09:33
你好,
1.只要你的PLC输出是4-20mA信号,也就视为现场仪表,相应的GDS的AI卡件就可以接收到。
2.但是你要考虑一下如上的方案是否可行,规范要求是GDS系统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目的是当其他的DCS或PLC系统出现问题,你的GDS系统依然可以运行,报警器依然可以起到报警作用。因此虽然你的系统独立了,但是你的报警器信号经过PLC转接,一旦PLC因故障停机,你的报警器信号也随之消失,起不到保护的作用。
3.如果可能尽量报警器直接进入GDS,如果PLC必须要报警器的信号来进行相应的控制,应用一入二出安全栅来解决此问题。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作者: cww9521 时间: 2023-6-15 10:19
本帖最后由 cww9521 于 2023-6-15 10:22 编辑
安全核查要求都规定GDS必须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建议现场增设气体报警器终端主机,气体报警从PLC系统中
剥离接入气体报警器终端主机,再通讯接入到CCR的GDS平台中。往后无后顾之忧,仅供参考。
详细架构可参照GB50493中的系统配置图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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