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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什么样的生产单位必须自己配备消防车? [打印本页]

作者: jmdc    时间: 2023-5-12 12:02
标题: 什么样的生产单位必须自己配备消防车?
什么样的生产单位必须自己配备消防车?
有的大厂没有,小厂却有?
作者: 慈心861    时间: 2023-5-12 12:03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必须自备消防车的生产单位主要包括:

1. 储存、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 煤矿、油气田等采取爆破作业的单位;
3. 网络信息数据中心、大型物流仓库等重要电子数据设施;
4. 飞机场、港口、铁路站等运输枢纽;
5.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重点单位。

但是实际上,在具体情况下,各省、市、县的消防局也会根据生产单位的特殊情况和火灾风险程度,对消防车的配备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因此,有些小厂可能需要自备消防车,而有些大厂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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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gd    时间: 2023-5-12 16:22
这与生产厂及企业的原料、产品、工艺类型、消防要求级别相关吧,不宜用笼统的厂子大小来分吧,如果以厂子大小分,那消防法上肯定会规定需要配备消防车的厂子的规模 人数 占地面积等。
说个玩笑话,消防队什么都不生产,但却有许多消防车。
作者: zthua_2008    时间: 2023-5-12 19:10
可以参考GB30077
作者: wx_SEePR    时间: 2023-5-12 21:08
GB30077附件中对应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要设置消防车,具体配备要求参考30077的表4.
作者: 决战2017    时间: 2023-5-13 09:51
谢谢了
作者: wycasia    时间: 2023-5-17 10:00
安全法是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架构,配备应急救援物资。但并没有统一强制要配备消防车(配不起)。主要还是依托国家消防队。特殊单位看具体规定
作者: 琢磨先生    时间: 2023-5-21 17:57
zthua_2008 发表于 2023-5-12 19:10
可以参考GB30077

对照GB30077可确定企业的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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