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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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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anghong
时间:
2022-4-22 08:14
标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违法责任主体违反本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后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规定。
吊销许可证是指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被许可人的经营权或资质、资格,是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实施的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一般是被许可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贿赂的手段骗取行政许可,或者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本法规定,可以依法吊销许可证的主要包括以下违法行为:
1、第七十九条中规定的,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2、第八十一条中规定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或者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3、第八十二条中规定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4、第八十五条中规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或者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5、第九十五条中规定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何谓“情节严重”,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违法次数、后果和影响等,综合进行评价。本条进一步规定了违法责任主体违反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后,所要承担的加重惩戒的法律后果: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这样规定是为了加大对违法主体违法行为在诚信、资格方面的惩戒力度,维护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对于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在申请人“申请办理许可、核准期间,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相应活动或者伪造许可、核准证书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核准,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核准申请”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制定的,仍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实施。
作者:
化石东
时间:
2022-4-22 08:16
谢谢分享
作者:
笑的种子_fow62
时间:
2022-4-22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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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54262293
时间:
2022-4-2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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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jb
时间:
2022-4-2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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