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化工论坛

标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第五**条 [打印本页]

作者: huanghong    时间: 2021-4-8 08:12
标题: 【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

条文释义
        本条是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要求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许可工作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
       (一)行政许可,也就是统筹所说的行政审批,目前是市场准入的一种方式,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含义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定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
       (二)依照本条规定,特种设备许可工作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在本法中并未对国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省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行政许可方面的职责划分予以明确。随着服务型**理念的逐步确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部门的监管方式也要逐渐地转变,从整体的发展趋势来看,目前属于行政许可的一部分领域将会取消、下放或改变管理方式,行政许可只在必要的领域保留。国务院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便是在顺应这一转变趋势,一部分行政许可在改革中可能面临着下放、取消等改变,法律在此不做细化的规定也是为改革留下空间,待改革完成后再明确具体实施部门。
       二、依照本条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严格依照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得滥用审批权
       行政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本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本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许可条件和程序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还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符合如下条件、程序:
        1.行政许可申请的提出。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在申请人没有提出许可申请的情况下,行政许可主体不能主动实施许可行为。行政许可申请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或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形式。行政许可申请书应符合公示示范文本要求。行政许可申请是一种法律行为,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必须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做出是否准许决定。
        2.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后,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许可事项是否本机关管辖、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申请书及其他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等。符合要求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补正或补充,不能补正或补充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行政许可的审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受理申请人的许可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受理后的审查是对许可申请实质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实质性内容核实和审查应遵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经实质性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按行政许可法规定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决定,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行政诉讼或复议的权利。
       4.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技术规范中对资格条件有明确要求的,也要严格依照执行。如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制造企业必须同时满足文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相应的专项要求才可获得许可。
       (三)依照本条规定,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如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经核实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将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者: wx_1314    时间: 2021-4-8 09:05
学习了
作者: 中原人    时间: 2021-4-8 10:06
资料共享




欢迎光临 海川化工论坛 (https://bbs.hc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