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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企业内部LNG供应站(点供)的监管和日常安全管理 [打印本页]

作者: mm280054599    时间: 2021-2-23 09:18
标题: 关于企业内部LNG供应站(点供)的监管和日常安全管理
1.监管对口部门
从法律条文的角度讲,现行新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燃气归城建职能管,其它规范依据没有这个更充分明确了,就是不管是LNG还是天然气是厂内还是厂外不管谁建的,只要是燃气,就是城建部门主管。
可能会有想象空间的就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气体燃料”几个字,实际上,天然气是气体燃料,LNG是天然气的另一种物理形态,水能烧成水汽,但我们不能说水是气体的,水汽只是水的另一种物理形态。
《条例》强调气体燃料,是为了区别液体燃料的,比如汽柴煤油,为液体。有的企业使用的燃气炉,是把液体燃料油气化以后再燃烧,比如碳五燃料,但也不能改变碳五是液体燃料的属性,所以碳五不在条例适用范围内。LNG储罐为天然气的储存设施,只是为了便于储存,暂时以低温液态形式存在,并不改变LNG、天然气是气体燃料的属性。
2.要说清在企业内部LNG站的日常安全归谁管的问题,得厘清关系,目前主流的供气方案是LNG供应方负责建设、运营。所以目前市场实际的多数情况是,LNG供气方租用(借用)用气企业的土地及相关的水电等公辅设施实施燃气经营活动。LNG供气方对于用气方来讲为供应商,按第三方管理的要求一来实施就行了,签定安全协议是必须的。
3.LNG储罐(压力容器)、天然气管道(多数情况下涉及压力管道)作为特种设备,市场监管部门是要管的。


作者: 中原人    时间: 2021-2-23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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