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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gc1管道的急性毒性与极度危害,高度危害啥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suxiubin    时间: 2019-12-2 14:12
标题: gc1管道的急性毒性与极度危害,高度危害啥关系?
本帖最后由 suxiubin 于 2019-12-3 11:20 编辑

按照新的压力管道分级GC1(1)里是按危险化学品目录里的急性毒性的类别I和类别II来划分,他跟以前的极度危害,高度危害怎么区别?乱套了
作者: emirateyi    时间: 2019-12-2 17:01
有啥乱套的,以前都是过去时了,就按新的来呗。只考虑急性毒性,而不是毒性等级。
介质毒性分类的用途和依据
作者: suxiubin    时间: 2019-12-2 17:14
恐怕没这么简单,x i惯势力很强大的,假如以前是gc1的,按新的规定不是gc1,估计还得按gc1来做
作者: gwd91099    时间: 2019-12-2 18:22
的确。新规出来,GC3无法办理施工告知,因此无法委托监检。但是GC3管道竣工,业主要持监检报告去注册的。
作者: gwd91099    时间: 2019-12-2 18:23
建议你联系下检验所,他们新规吃的透,可以交流下
作者: bulusli    时间: 2019-12-3 10:42
毒性和危害是不同的概念
作者: xjlsh2010    时间: 2019-12-5 15:31
麻烦的是,只有压力管道定义改了,其他的相关文件还都是用的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确实好乱
作者: WQH518    时间: 2019-12-6 09:25
把目前所规定执行的标准的对应关系搞清楚就一点都不乱了:
压力管道类级确定 ----> 介质毒性等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压力容器类别确定 ----> 介质毒性等依据《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HG 20660-2000》。
其它的GBZ 230-2010、GBZ 2.1-2007、HG/T 20660-2017等标准就暂时当作一般资料学习学习好了,或者当上述两个标准中找不到相应的介质时才使用。
作者: shanji982007    时间: 2020-3-8 17:33
可以依据最新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2019年版里面对压力管道分级重新进行了分级。
作者: 一心_C4KOu    时间: 2020-6-1 11:26
需要注意的是,极度危害的介质不一定就是急性毒性类别1,比如CO是高度危害介质,按以前的定义,划分在GC1,但是按新的压力管道分级,CO是急性毒性类别3,现在应该划分在GC2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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