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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环保法规学习-海洋环境保护法-20190609 [打印本页]
作者: 渝琴 时间: 2019-6-9 12:06
标题: 环保法规学习-海洋环境保护法-20190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学习贴
内容来自《海洋环境保护法》条文,欢迎大家参与学习。
为了提高学习的兴趣,采取条文内容填空的形式,全部填对的奖励5个财富,部分填对的奖励4个财富,有效参与即奖励2个财富。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 )的规定倾倒,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 )废弃物运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 )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未配备防污设施、器材的; (二)船舶未持有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或者不按照规定记载排污记录的; (三)从事水上和港区水域拆船、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 (四)船舶载运的货物不具备防污适运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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