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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事故池容积计算公式中的降雨强度计算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slll611 时间: 2019-5-3 22:08
标题: 事故池容积计算公式中的降雨强度计算探讨
本帖最后由 slll611 于 2019-5-3 22:12 编辑
大家知道,一般事故池容积计算公式为:
V总= (V1+ V2- V3)max + V4+ V5
其中,(V1+ V2- 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 V2- 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2=∑Q消t消
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
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a/n qa——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
公式中大部分的数据都没有疑义,但是有专家提出,降雨强度q应按照当地最大降雨强度来计算,不知道大家怎么看?欢迎进来讨论。
作者: love12-34 时间: 2019-5-4 09:31
如果专家有决定权,那就按照专家说的,如果专家只是建议,那就按照规范来
作者: sssaw 时间: 2019-5-5 13:26
看规范要求啊,盲目提高要求是不可取的,要综合考虑其合理性和经济性。如果按最大降雨强度考虑,是50年的?100年的?还是更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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