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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丙B类润滑油(闪点约200℃),设计压力0.6MPa,常温管道是否是压力管道?” [打印本页]
作者: henjuese 时间: 2019-3-28 10:22
标题: 请教“丙B类润滑油(闪点约200℃),设计压力0.6MPa,常温管道是否是压力管道?”
请教海友“丙B类润滑油(闪点约200℃),设计压力0.6MPa,常温管道是否是压力管道?”
1.按照《TSG-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中的附录规定:
“A2.4 火灾危险性:
(1)压力管道中介质的火灾危险性包括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甲、乙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和甲、乙类可燃液体,工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可燃液体,应当视为乙类可燃液体”
2.以及,《GB-T-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3.11条规定:“可燃、易爆介质系指按GB50160和GB50016定义的甲、乙类以及工作温度高于闪点的流体的总称。”
由以上1、2条可见,TSG压力管道定义中的"可燃液体"不包含常温的润滑油,那么常温的润滑油管道属于压力管道吗?
作者: bfdlwolf 时间: 2019-3-28 11:06
应该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来判断是否属于“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目录》对“压力管道”的定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润滑油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为丙类可燃液体,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对“压力管道”的定义,如果管道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就应该属于“压力管道”
作者: bfdlwolf 时间: 2019-4-21 18:4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年 第3号〕附件1中GC1:1.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工艺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
GC2级:1.GC1级以外的工艺管道
2.制冷管道
作者: gcbllz 时间: 2023-11-9 17:34
“《GB-T-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3.11条规定:“可燃、易爆介质系指按GB50160和GB50016定义的甲、乙类以及工作温度高于闪点的流体的总称。”你再哪里找到的这个解释?不是正式版的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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