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化工论坛

标题: 以后发烟硫酸还算重大危险源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睿辰宝贝    时间: 2019-2-9 09:51
标题: 以后发烟硫酸还算重大危险源吗
新版本GB18218-2018版本中表1名列的已经把发烟硫酸删除了,
发烟硫酸火灾危险性为乙类,是考虑其为氧化性液体;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发烟硫酸的危险特性为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类别3(呼吸道刺激)
没有归为氧化性液体,所以现在按18版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否需要辨识呢?
作者: 睿辰宝贝    时间: 2019-2-10 09:40
大家发表下自己的意见,也算学习新的GB18218-2018规范了
作者: 七堇汐    时间: 2019-2-14 13:22
发烟硫酸的危险货物编号为UN 3264,按照GB 12268-2013划为了无机酸性腐蚀性液体,也没有按照氧化性物质划分,按照GB 18218新规范不用了吧。反正新版标准有的改动挺大的,比如这要是在表1中的易燃液体比如甲醇什么的,临界量500t,那与甲醇同类不在表1中的易燃液体类别2和3的临界量若考虑超过沸点后反而只有10t。两者差太多啊。
作者: 睿辰宝贝    时间: 2019-2-16 15:35
七堇汐 发表于 2019-02-14 13:22
发烟硫酸的危险货物编号为UN 3264,按照GB 12268
还是要专家组织学习才行,有重大危险源是否需要重新辨识等等
作者: wangweiye00    时间: 2019-4-12 11:07
到底用不用辨识呢,正好需要在这个了
作者: 15541910955    时间: 2019-7-19 22:26
wangweiye00 发表于 2019-04-12 11:07
到底用不用辨识呢,正好需要在这个了
不用




欢迎光临 海川化工论坛 (https://bbs.hc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