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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高度重视生产场所安全 [打印本页]

作者: 1329135447    时间: 2018-12-2 14:45
标题: 应高度重视生产场所安全
前几天到几个企业转了一圈,看到其作业现场触目惊心,一个氧化釜,压力不高,密闭,放热反应,现场压力检测用胶管连着U形玻璃水银柱,冷却水无温度、流量、压力检测,甲类车间,电气不防爆,操作室与车间无隔离。前不久作了现状评价,专家现场核查合格,标准化通过了,各种警示也有。
外表光鲜,安全生产保证不了。
一般企业不是研究危险发生的机理的场所,是安全或本质安全设施应用的场所,以其要求其表面光鲜、作一些表面文章,不如要求提高设施安全可靠性。



作者: zhu2005163    时间: 2018-12-3 08:15
层层失职,等待事故光临。
作者: slll611    时间: 2018-12-3 21:28
本帖最后由 slll611 于 2018-12-3 21:30 编辑

看来楼主是安全检查的专家,这些问题楼主是否给企业提出来了?企业是否答应整改?有无整改期限?谁人复核检查确认?当地安监部门是否允许企业边生产边整改,还是立即停工整改?
作者: liang210048    时间: 2018-12-9 09:12
这些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断,**部门和行业里就没有人对现行的这种“专家”制度提出异议吗?有些所谓的安全“专家”,拿着甚至百万年薪,就知道抱着本建规或者石化规,在我看来应该称为“防火间距”专家各合适些。在他们出具的预评价审查、设计审查、验收审查、应急预案审查、试生产审查、专项检查意见里,都是些不痛不痒的小问题。我就想大声的说,这些个重大事故的背后,所有这些签字的“专家”,你们至少要背50%的锅。
作者: jingsan    时间: 2018-12-9 10:25
liang210048 发表于 2018-12-9 09:12
这些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断,**部门和行业里就没有人对现行的这种“专家”制度提出异议吗?有些所谓的 ...

言重了!当然专家要负一定的责任(在现实情况下一般不负责任),但是,从设立、到设计、到验收,各个中介机构是怎样把关的?企业对于新建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办理程序?其实,一般这样的项目,大部分是未批先建项目,所谓的先上车、后买票,所以项目建成之后就存在些天生的缺陷,改又不好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再差些,就想法设法蒙混过关,当然也留下了事故隐患。在我看来,这种问题上,还是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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