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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设计合同业主变换公司名称,要求重新签有何猫腻 [打印本页]

作者: 战虾    时间: 2018-10-27 09:38
标题: 设计合同业主变换公司名称,要求重新签有何猫腻
设计合同,设计费已到百分之50;现在甲方要求把建设方换到自己名下的另一个公司,原因不去管他了,要求合同重新签。
请问这样对我们设计院有什么猫腻吗、有坛友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一旦重新签合同,到时候开票也是问题;先前到账的款是一开始合同里的公司打的。

作者: wuzhang001    时间: 2018-10-27 10:26
这样的情况是有发生的。没问题。具体跟业主商量。
作者: bccybb    时间: 2018-10-27 13:40
项目名称如果没换改这个没有用
作者: 刘正龙    时间: 2018-10-27 14:13
对设计院是没什么影响吧,只要签合同的时候把尾款写好,给付款就没有问题,有些公司收购了其它公司或者建立旗下子公司,设计建设方名称与**审查是有一定关系的
作者: 关不上的窗_KEIQ    时间: 2018-10-29 08:30
遇到过 但是必须小心 现在为了钱很多人没底线 以前没有得案例都可能发生 把合同所有项目都审核好 与原来的做好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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