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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系列(八) [打印本页]

作者: 匆匆的过客    时间: 2018-5-12 09:45
标题: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系列(八)
本帖最后由 匆匆的过客 于 2018-5-14 09:18 编辑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系列(八)



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zhongyouqiang1    时间: 2018-5-12 09:57
学习了
作者: wx_秦时明月538538    时间: 2018-5-12 14:28
从法律上来看,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但是也规范劳动者不能违章操作,同时也规范企业出现事故不能隐瞒不得推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 匆匆的过客    时间: 2018-5-12 15:37
wx_秦时明月538538 发表于 2018-5-12 14:28
从法律上来看,法律是保护劳动者的,但是也规范劳动者不能违章操作,同时也规范企业出现事故不能隐瞒不得推 ...

这些条款也体现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
1、当出现违法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既有对企业人员的处罚、也有对监管部门人员的处罚条款。
2、对违法者追究责任,就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
3、劳动者违法,也要被追责。
4、遵守法律、尽职免责;违反法律、按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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