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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江上山人 于 2017-9-25 08:17 编辑
化工人一定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时间回到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临沂金誉石化装卸区的一辆运输石油液化气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从现场的监控录像来看,发生泄漏到爆炸有分左右的时间,现场操作工慌了完全不知怎么处理,车辆司机竟躲到了车里。这些鲜活的生命在爆炸的瞬间灰飞烟灭。 化工生产接触的是易燃易爆的物质,也许早晨还是正常高高兴兴的上班,中午便躺进了医院。学习分析发生在他人身上的事故心里引不起惊醒,看那些安全标语、安全警示总觉得是在说套话。若事故发生在自己的身边那绝对是头皮发麻心惊胆战,发生事故的装置部位再不想踏足。在外工作我们承载的是一个家,这十条鲜活生命的失去,是十个幸福家庭的破碎。那平时的宣传,事故发生家便塌了,就是这么的鲜血淋淋,经历过事故方知恐慌和生命的瞬间消亡的悲痛。 有多少个家庭被无良的老板害的支离破碎,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这些莽撞的暴发户,一心的钻营牟利,没有把法放在眼里。他们只盯着效益,这些不负责任的人,他们开企业是对一方安全的危害。目前的环保、安监严格监督下,给一些不合格的企业下达了停产整顿,甚至是查封吊销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是这些企业,执法人员前脚刚走,他们便张罗着开工,完全的目无法纪唯利是图。往往是匆匆忙忙开工,慌乱之中会酿成大祸。 也许有人会说这么不好的老板,员工不去干就没法开工了。但这只是理论上说的通,打工者毕竟还是处于弱势。说好的五险一金有几个企业能及时足额的缴纳,说好的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打工者还不是很被动,说好的及时发工资每到年底媒体专门报道工资问题、、、、等等不一而足。打工者还要靠这些工资还房贷,养活老婆孩子,没有多少底气拒绝老板开工的要求,甚至对整顿查封等事不得而知。 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看似偶然的事故,有其必然的因素。海因里希法则告诉我们事故不可避免。在公司日常运营中也可见部分端倪。公司的老板不再有远大的目标,不想着如何紧跟时代的步伐,改革创新查找隐患完善措施,而是得过且过的赚钱即好,甚至是情绪抵触的逃避安监、环保等部门的检查。公司领导层不再有人能承担责任推功揽过,而是相互扯皮相互拆台,有功都去伸手出现问题都在回避,甚至是贴金的工作争着做有风险的事情都离的远远的,严以律人宽以待己。公司员工不在积极的献言献策,只是机械的执行着下达的指标,生怕什么做的不和领导的心意被罚了款,甚至是出现问题就往员工身上推,所有的责任都是员工积极性不高、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这样的企业迟早会出事故的。 2017年8月11日,晋能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发生边坡滑坡事故,事故后该矿蓄意瞒报。要不是央视记者坚持不懈的寻根调查报道,使企业法人在压力下投案自首。那这无辜的8人死亡、1人失踪、1人受伤,哪儿还有可诉冤屈的通道。瞒报良心何在,生命的尊严与价值就这么的被践踏。 危险性太大,不可相信的因素太多,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主要内容包括:(一) 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二) 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的权利。(三) 有权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五)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避险的权利。(六)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义务,主要内容包括:(一)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三) 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 应当自觉地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我们要保护好自己,为自己的安全负责。自己都不能为自己的安全负责,别人更不会为我们考虑安危。在紧急情况下千万莫逞能要冷静该撤离立即撤离,面对违章指挥的命令果断的拒绝。掌握过硬的工作技能不要再麻木的合格就好。生命很可贵只有这一次,认真工作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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